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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实施方案

2022-05-20 13:32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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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市关于加强民生工程项目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2年度全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规定,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区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0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加强办案过程监督,继续实施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健全案件回访、旁听庭审等制度,确保案件质量符合标准,提高受援人对法律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信息化应用、经费管理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参与和做好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和法律援助案例推送工作。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目标任务

四月底

六月底

九月底

十一月底

项目责任人

全年提供法律援助案件350件

130件

195件

290件

350件

周文

  (一)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民事行政事项,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依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充事项。

  3.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及各级法院结合案件实际作出的刑事诉讼案件援助事项。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援助事项。

  (二)法律援助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的公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扩大受援人范围,放宽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依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2.符合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帮助的对象。

  4.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

  (三)加强法律援助管理,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与援助水平

  1.加强法律援助管理。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机构援务公开,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工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档案管理,着力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协调争取政策、指导案件办理、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质量管理、扩大宣传影响等方面作用。

  2.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着力规范案件办理环节,切实加强案件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管,强化法律援助信息化应用,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3.提升法律援助水平。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三台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建设,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实现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二)严格审核机制。按照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规定的事项范围、援助对象等内容,严格受理审查制度,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严格执行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落实到位。

  (三)优化实施机制。区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细化、实化监督措施,确保案件质量达到标准。法律援助机构在做好案件办理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公共法律知识教育,聘用律师在便民窗口值班,面向社会公众解答法律咨询。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合力。

  (四)规范拨款机制。全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各级财政共投入38.5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承担19.25万元,市、区级财政分别承担9.625万元。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五)健全监管机制。法律援助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应设法律援助独立项目帐,单列科目,建立独立账簿,如实记载法律援助收入、支出明细,单独核算和反映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当年投入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经费需全部用完,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与检查。

  (六)强化验收机制。以实施效果为核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考核验收机制,案件结案率、经费到帐率、经费使用率、刑事法援案件占比、诉讼类案件占比和社会律师承办案件占比等指标纳入月度统计,年度考核。加强社情民意调查,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满意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创新宣传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形成宣传阵势,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本地媒体刊播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宣传法律援助政策规定,展示法律援助工作成效。要面向困难群体,充分运用板报、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方式及联系办法,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利用率。村、社区文化活动广场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醒目显示法律援助的标识和联系方式。要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传播法律援助信息。要广泛发动受援人参与法律援助公益宣传工作。要注重案例宣传,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感人事迹、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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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实施方案

2022-05-20 13:32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市关于加强民生工程项目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2年度全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规定,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区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0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加强办案过程监督,继续实施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健全案件回访、旁听庭审等制度,确保案件质量符合标准,提高受援人对法律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信息化应用、经费管理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参与和做好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和法律援助案例推送工作。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目标任务

四月底

六月底

九月底

十一月底

项目责任人

全年提供法律援助案件350件

130件

195件

290件

350件

周文

  (一)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民事行政事项,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依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充事项。

  3.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及各级法院结合案件实际作出的刑事诉讼案件援助事项。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援助事项。

  (二)法律援助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的公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扩大受援人范围,放宽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依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2.符合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帮助的对象。

  4.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

  (三)加强法律援助管理,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与援助水平

  1.加强法律援助管理。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机构援务公开,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工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档案管理,着力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协调争取政策、指导案件办理、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质量管理、扩大宣传影响等方面作用。

  2.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着力规范案件办理环节,切实加强案件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管,强化法律援助信息化应用,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3.提升法律援助水平。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三台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建设,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实现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二)严格审核机制。按照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规定的事项范围、援助对象等内容,严格受理审查制度,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严格执行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落实到位。

  (三)优化实施机制。区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细化、实化监督措施,确保案件质量达到标准。法律援助机构在做好案件办理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公共法律知识教育,聘用律师在便民窗口值班,面向社会公众解答法律咨询。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合力。

  (四)规范拨款机制。全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各级财政共投入38.5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承担19.25万元,市、区级财政分别承担9.625万元。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五)健全监管机制。法律援助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应设法律援助独立项目帐,单列科目,建立独立账簿,如实记载法律援助收入、支出明细,单独核算和反映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当年投入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经费需全部用完,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与检查。

  (六)强化验收机制。以实施效果为核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考核验收机制,案件结案率、经费到帐率、经费使用率、刑事法援案件占比、诉讼类案件占比和社会律师承办案件占比等指标纳入月度统计,年度考核。加强社情民意调查,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满意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创新宣传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形成宣传阵势,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本地媒体刊播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宣传法律援助政策规定,展示法律援助工作成效。要面向困难群体,充分运用板报、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方式及联系办法,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利用率。村、社区文化活动广场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醒目显示法律援助的标识和联系方式。要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传播法律援助信息。要广泛发动受援人参与法律援助公益宣传工作。要注重案例宣传,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感人事迹、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