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1-10-26 10:11 信息来源: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以下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顺安镇临津苑C区(义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562-882751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性质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铜陵市义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五松镇南湖路11号 |
划拨 |
547.6 |
机关团体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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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铜陵市义安区好居建设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五松镇南湖路15号 |
划拨 |
549.67 |
机关团体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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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义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