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公告
2019-12-17 16:05 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为贯彻《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19〕15号)精神,现就执行住房公积金相关新的政策规定,公告如下: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以下简称“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的,不受家庭持有住房套数限制,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二、职工首次或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
三、职工及配偶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户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职工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