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5-07 10:13 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局属相关股室、市政处、安质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铜陵市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1日
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对照住建领域“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年度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目标,全面落实《义安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义安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升安全发展能力。
(一)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按照部署,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曝光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警钟长鸣,组织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强化学习效果,推动全局上下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区阶段性工作部署,对照《义安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义安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深入扎实推进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质〔2018〕162号),完善风险查找、识别、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机制建设,建立分类分级监管体系,针对“防高坠”“起重机械”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形式和“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手段,精准执法,防早防小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全力打好“十四五”安全生产的开局战。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履职尽责齐抓共管能力
(一)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强化“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建设,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牵头抓、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部门具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追责;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根据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以及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督促企业对照质量安全手册,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查找风险点,制定应对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到岗履职、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监管部门综合运用监管执法、“信用管理”“联合惩戒”等办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
(四)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体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作出安全生产承诺;严格执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依法处理和“一票否决”等制度。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规定,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建立生产经营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三、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一)突出防高坠专项整治。高坠事故作为2021年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整治内容,具有所占事故比例高、常发性、贯穿施工生产全过程特点。制定《义安区2021年建筑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突出“三宝”“四口”“五临边”防范重点,突出施工人员身体健康体检、早班安全交底、安全装备配戴、施工环节保护等重点环节,严格完善制定、规范执行模板脚手架搭设、超重机械、吊篮作业、层面结构安装、临边设施防护等专项方案和操作规程;通过落实三级培训、早班交底、巡查巡检,提高现场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操作技能,有效杜绝“三违”现象发生;要落实建设、施工和监理三方责任,做到到岗履职尽责、落实落细规定,防止防范措施虚设、现场管理缺位、操作行为失控等问题。
(二)突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起重机械事故作为建筑领域重大危险源,具有事故社会恶性大、伤害影响重等特征,要深刻汲取“2.26”一品江山起重机械较大事故教训,制定《义安区2021年建筑领域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照《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十项重点》,严格落实起重机械租赁、安装、维保和拆卸“四位一体”办法,突出起重机械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和旁站管理各个环节,实行起重机械进场报备、组织第三方检测、落实定期维保等要求;加大岗前培训,现场技术交底,规范安全施工,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作业“十不准”“十不吊”规定,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三)突出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对照《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皖安办〔2020〕75号)、省住建厅《关于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第一批短视频(有限空间作业)的通知》要求,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因素辨识和安全教育培训,加大雨污管网等有限空间施工现场监管,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保障,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杜绝违规违章问题;加强现场监管,重点检查是否落实风险识别、防范和救援措施、专业人员培训、作业审批等要求。
(四)突出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加强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管理,加大建筑工程承发包、企业履约行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等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挂靠、租借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挂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施工人员健康体检,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给予惩戒,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五)加强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深刻汲取2020年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围绕城市房屋安全排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1〕5号)要求,完成城市房屋排查整治进度,压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辖区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扎实完成2021年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任务。
(六)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刻汲取2020年山西“8.29”临汾聚仙山庄坍塌事故教训,围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在农村危房改造基础上,6月底前完成农村未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和非自建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同时,在边查边改的基础上,2021年6月底前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工作;完成村级排查疑似危房(未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和非自建房房屋)鉴定和部分隐患整治工作,强力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七)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严格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动火、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
(八)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市场主体安全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市场流通和企业生产行为;推行瓶装液化气实名制和全配送模式,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私自售卖等行为,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九)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督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和公共部位的维修、保养和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合做好消防车通道的安全隐患排查,打通“生命通道”,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占用、堵塞和封闭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充电桩设置等改造工作。
(十)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市政桥隧防护和市政窨井等安全管理。针对2020年汛期城市防洪排涝短板,有序组织实施积涝点整治、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泵站改造提升、行泄调蓄设施和应急处置等工程;强化水源地管理,突出自来水生产到使用全过程安全管控,确保居民饮水安全;组织开展雨污水、燃气、供水等市政窨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细落实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市政道路和城市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安全排查,组织汛期来临前路灯设施防漏电专项排查整治,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相关应急救援演练。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
(一)提升安全生产人员能力水平。开展《安全生产法》及配套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铜都行”和“安康杯”竞赛活动,结合住建领域实际,开展“防灾减灾日”“消防月”等主题活动。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准工作,组织开展建设行业“安管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对“安管人员”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和BIM技术运用,强化起重机械安全监测、扬尘监测和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新增城市地下管网前端感知设备,完善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和运行安全系统,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安全运行。
(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根据质量安全手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作规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相关规定,开展施工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鼓励施工企业争创国家、省和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近年来未发生事故的企业减少随机检查和抽查次数,对安全管理不严格、事故易发多发或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实施事故处理和整改“快、稳、准、狠”,形成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
(五)提升应急救援队伍能力水平。抓好预警提示和应急值守工作,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及时了解和发布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方案,加强方案演练,确保反应迅速、应对及时、处置有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事故、灾情信息核实、上报,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确保出现紧急情况科学有效应对处置。
(六)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作用。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风险防控,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宣传和落实,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推进举报奖励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