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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6-09 10:47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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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省社保局《关于调整优化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社险函[2021]21号)以及铜陵市社保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的确定

  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1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1年1月1日起新增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21年度的单位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申报确认后,原则上不予变更。

  目前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尚未公布,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暂按2020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并按调整后缴费基数预收本年度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费。待统计部门公布全省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原始申报数据,统一补调职工缴费基数并补收(退)差额,同时补调补收(退)单位社会保险费。

  二、社保结算年度的确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70号)的相关规定, 2021年社会保险结算结算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即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为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各参保单位通过互联网进行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网上调整基数的时间为2021年6月1月至6月26日。

  本次通过网办的方式办理“缴费基数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方法:建议使用IE10.0以上版本或360浏览器兼容模式、火狐浏览器,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点击“法人办事”,然后点击紧邻“法人办事”的右下方的“点击进入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以法人用户登录后,点击“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进入“多险申报平台”。逐步点击“业务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后选择“缴费基数变更并调差”,按要求录入“新缴费工资”,点击“保存”;也可以通过“批量缴费基数变更并调差”方式,将模板类型选择为“在职人员”,点击“下载模板”,导出成excel电子表格后,按要求录入每个人的“新缴费工资”,并将操作类型选择为“计算基数调整差额并修改当前基数”后保存,点击“导入模板”保存。最后在“相关查询”—“人员申报查询”—“待提交数据查询”中将业务类型设为“缴费基数变更”,搜索到待提交的人员名单后,点击“业务提交”即可。

  联系电话:0562-8815790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参保单位基数调整的仅为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保缴费基数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因此各参保单位务必做到认真仔细审核,细致周到操作。

  各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要严格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原省劳动保障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原省地税局《关于核定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36号)和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职工实际收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填报。各单位须将参保职工名单及缴费工资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要将缴费基数签名文书、参保人员名单公示文书和公示照片在单位永久保留。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必须据实申报申报调整缴费基数,不得瞒报、漏报、迟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相关部门将对社会保险违规行为包括缴费基数虚报瞒报等进行专项检查稽核。请各单位人力资源、财务部门继续准确提供本单位人力资源及财务数据资料,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依法组织进行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和监察工作。

 

  铜陵市义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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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6-09 10:47 信息来源: 区人社局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省社保局《关于调整优化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社险函[2021]21号)以及铜陵市社保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的确定

  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1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1年1月1日起新增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21年度的单位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申报确认后,原则上不予变更。

  目前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尚未公布,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暂按2020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并按调整后缴费基数预收本年度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费。待统计部门公布全省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原始申报数据,统一补调职工缴费基数并补收(退)差额,同时补调补收(退)单位社会保险费。

  二、社保结算年度的确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70号)的相关规定, 2021年社会保险结算结算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即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为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各参保单位通过互联网进行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网上调整基数的时间为2021年6月1月至6月26日。

  本次通过网办的方式办理“缴费基数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方法:建议使用IE10.0以上版本或360浏览器兼容模式、火狐浏览器,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点击“法人办事”,然后点击紧邻“法人办事”的右下方的“点击进入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以法人用户登录后,点击“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进入“多险申报平台”。逐步点击“业务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后选择“缴费基数变更并调差”,按要求录入“新缴费工资”,点击“保存”;也可以通过“批量缴费基数变更并调差”方式,将模板类型选择为“在职人员”,点击“下载模板”,导出成excel电子表格后,按要求录入每个人的“新缴费工资”,并将操作类型选择为“计算基数调整差额并修改当前基数”后保存,点击“导入模板”保存。最后在“相关查询”—“人员申报查询”—“待提交数据查询”中将业务类型设为“缴费基数变更”,搜索到待提交的人员名单后,点击“业务提交”即可。

  联系电话:0562-8815790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参保单位基数调整的仅为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保缴费基数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因此各参保单位务必做到认真仔细审核,细致周到操作。

  各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要严格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原省劳动保障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原省地税局《关于核定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36号)和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职工实际收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填报。各单位须将参保职工名单及缴费工资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要将缴费基数签名文书、参保人员名单公示文书和公示照片在单位永久保留。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必须据实申报申报调整缴费基数,不得瞒报、漏报、迟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相关部门将对社会保险违规行为包括缴费基数虚报瞒报等进行专项检查稽核。请各单位人力资源、财务部门继续准确提供本单位人力资源及财务数据资料,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依法组织进行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和监察工作。

 

  铜陵市义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