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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开展重点(困难)企业认定和稳岗返还的工作方案》

2019-08-30 17:02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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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重点(困难)企业认定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铜陵市开展重点(困难)企业认定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2019年8月27日

 

  铜陵市开展重点(困难)企业认定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97号)和省《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认定范围

  2018年以来,受中美经贸摩擦等国内外环境影响,生产经营遭受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要求的本市企业。

  二、认定原则

  坚持以有效稳定就业局势为目标,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充分考虑本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按照审慎选择、范围适度、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市重点(困难)企业认定和实施稳岗返还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全力惠企业、稳就业。

  三、认定条件

  市重点(困难)企业认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一年以上失业保险费用。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鼓励类和环保政策,且属于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三)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3%)。

  考虑带动就业情况和生产恢复有望等因素,且企业用工量和税收贡献度较大,对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较大的企业。

  生产经营困难认定标准:综合参考企业净出口额或所得税缴纳额降幅等因素。

  四、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认定报告。

  申请认定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企业概况:包括企业所属行业,企业类型,企业性质。

  2.企业人数:社会保险参保、缴纳费用情况(重点:失业保险参保缴纳费用情况)。

  3.目前企业困难的具体原因,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程度。

  4.目前应对困难的具体措施等。

  随报告附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保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凭证、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出口产品名称及金额、应对困难的具体措施以及获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用途。

  已认定为省重点(困难)企业的不能重复申请。

  (二)联合审核

  市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发改、经信、商务、国资、税务、海关、工会等部门在企业申请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受困原因、发展前景、对本市就业影响程度等因素,研究提出我市重点(困难)企业建议名单,并报市政府批准。

  五、扶持政策

  (一)转移就业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失业人员费用,组织重点企业失业人员到其他单位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用工调剂补助。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省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的,根据组织短期务工协议和务工人数,按照每人300元给予重点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则上,重点企业1年内可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2次。

  (三)稳岗返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重点(困难)企业,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但不再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

  1.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可补缴);

  3.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4.有较大的市场前景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

  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2018年末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7500元)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

  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重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并给予政策扶持,有利于强化激励,引导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是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给予企业有效指导,跟踪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注重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强舆论引导,使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内容,知悉办理程序。要强化信息共享,简化优化稳岗返还申报程序,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尽可能让更多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

  (三)严格监督管理

  要强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拨付等环节和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前,企业名单和返还资金数额应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审慎甄别审核,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冒领、骗取现象。

  (四)强化跟踪服务

  人社部门要及时将审核认定的重点(困难)企业录入重点企业信息库,按要求定期维护企业职工人数等基本信息,准确及时掌握企业用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困难)企业,要及时落实《稳就业工作方案》各项帮扶措施。

  联系人: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殷红武

  联系电话: 216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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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开展重点(困难)企业认定和稳岗返还的工作方案》

2019-08-30 17:02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各有关企业: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重点(困难)企业认定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铜陵市开展重点(困难)企业认定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2019年8月27日

 

  铜陵市开展重点(困难)企业认定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97号)和省《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认定范围

  2018年以来,受中美经贸摩擦等国内外环境影响,生产经营遭受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要求的本市企业。

  二、认定原则

  坚持以有效稳定就业局势为目标,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充分考虑本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按照审慎选择、范围适度、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市重点(困难)企业认定和实施稳岗返还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全力惠企业、稳就业。

  三、认定条件

  市重点(困难)企业认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一年以上失业保险费用。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鼓励类和环保政策,且属于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三)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3%)。

  考虑带动就业情况和生产恢复有望等因素,且企业用工量和税收贡献度较大,对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较大的企业。

  生产经营困难认定标准:综合参考企业净出口额或所得税缴纳额降幅等因素。

  四、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认定报告。

  申请认定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企业概况:包括企业所属行业,企业类型,企业性质。

  2.企业人数:社会保险参保、缴纳费用情况(重点:失业保险参保缴纳费用情况)。

  3.目前企业困难的具体原因,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程度。

  4.目前应对困难的具体措施等。

  随报告附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保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凭证、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出口产品名称及金额、应对困难的具体措施以及获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用途。

  已认定为省重点(困难)企业的不能重复申请。

  (二)联合审核

  市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发改、经信、商务、国资、税务、海关、工会等部门在企业申请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受困原因、发展前景、对本市就业影响程度等因素,研究提出我市重点(困难)企业建议名单,并报市政府批准。

  五、扶持政策

  (一)转移就业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失业人员费用,组织重点企业失业人员到其他单位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用工调剂补助。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省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的,根据组织短期务工协议和务工人数,按照每人300元给予重点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则上,重点企业1年内可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2次。

  (三)稳岗返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重点(困难)企业,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但不再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

  1.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可补缴);

  3.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4.有较大的市场前景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

  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2018年末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7500元)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

  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重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并给予政策扶持,有利于强化激励,引导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是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给予企业有效指导,跟踪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注重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强舆论引导,使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内容,知悉办理程序。要强化信息共享,简化优化稳岗返还申报程序,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尽可能让更多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

  (三)严格监督管理

  要强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拨付等环节和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前,企业名单和返还资金数额应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审慎甄别审核,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冒领、骗取现象。

  (四)强化跟踪服务

  人社部门要及时将审核认定的重点(困难)企业录入重点企业信息库,按要求定期维护企业职工人数等基本信息,准确及时掌握企业用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困难)企业,要及时落实《稳就业工作方案》各项帮扶措施。

  联系人: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殷红武

  联系电话: 2168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