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医保补缴办法
2019-09-18 16:57 信息来源: 区人社局
针对职工关于退休医保补缴政策的疑问,我局特作出相关解答:参保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按每人每月10 元标准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补充金,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 2002年12月31日前有符合国家规定工作年限且未中断缴费的(中断可予以补缴),其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2003年1月1日后参保的,从实际缴费之日起计算缴费年限。参保人员退休时未达到上款规定缴费年限的,以全省上年度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每年5%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经查,您已经在义安区人社局办理了退休手续和医保清算手续,并正常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