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60031078151/202006-0000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义政办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11:47 |
| 发文字号: | 义政办〔2020〕11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安区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义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8827111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安区
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义政办〔202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桥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义安区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业经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义安区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额工程和服务项目交易管理,节约交易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16号令)、《铜陵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或集体资金,以及将国有或集体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实施的小额建设工程施工及其有关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二章 限额标准和交易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或项目建设单位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本数)以上4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建设工程、10万元(含本数)以上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的采购。具体按照下列限额标准和方式交易:
(一)上述限额内的建筑、市政、水利、装饰、绿化等5类专业建设工程从义安区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以下简称“小额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成交企业。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上5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工程服务采购,由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从公开征集的报名参与企业中随机抽取确定成交企业。
(三)上述限额内5类专业以外的小额建设工程、50万元(含本数)以上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工程服务采购,建设单位可以在铜陵市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成交企业,也可以在区交易平台选择其他方式交易。其中,采用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交易的,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区政府批准同意。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为进场项目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会同建设单位发布项目交易公告、公示交易结果及发放建设工程交易通知书,保存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档案备查,维持场内交易秩序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财政局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量清单及其控制价进行审核、校对、确认。建设单位根据审核后的控制价确定工程发包价。
第六条 区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全区有关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有关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标前论证,强化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完善项目报建资料,依法依规设置资格条件。受理有关交易活动的投诉,及时查处和纠正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标后监管,特别是对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建造师等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监督,防止违规分包、转包。
第七条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或项目交易公告,对招标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取工程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并按照合同约定予以退还。交易活动结束后及时上传履约情况等信息。
第四章 小额库管理
第八条 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在义安区行政区域内公开征集入库企业,并组织省综合专家库专家或区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人员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入库企业资质进行审核,组建小额库。
第九条 加入小额库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入库企业注册地须在义安区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资质条件及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四)应具备国家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五)入库企业须为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成员。
(六)以下失信主体不得申请入库:
1、受到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处罚的,至报名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企业;
2、至报名截止之日,企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至报名截止之日,企业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记录的。
第十条 企业入库须由法人代表或受托代理人在申请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除相关证件原件外,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一次性提供一式两份),到铜陵市义安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入库。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入库申请函》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有效期内)及复印件。
(三)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有效期内)及复印件(绿化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有效期内)及复印件。
(五)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栏目的查询截图、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单位及法人代表行贿犯罪记录截图。
第十一条 新申请入库的企业和申请增项的已入库企业于每月下旬(工作日)向义安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义安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将资格初审结果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次月上旬在义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各市场竞争主体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材料,超过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正式通过的企业名单在义安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第十二条 依据《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对小额库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累计分值在10分(含)以上的,取消其小额库企业资格,自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之日起,给予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次入库、不得参与义安区范围内投标的惩戒。其中:
(一)累计分值在10分(含)-15分(不含)的,惩戒时间为6个月;
(二)累计分值在15分(含)-20分(不含)的,惩戒时间为12个月;
(三)累计分值达20分(含)以上的,惩戒时间为24个月。
第五章 交易程序
第十三条 交易前,建设单位应向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一)义安区政府建设工程审批表(政府采购任务计划书);属于立项审批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办理手续,明确项目预算和资金来源;
(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第三方审核控制价、施工图纸等;
(三)工程项目需求(项目基本情况、承包人条件、资金来源、付款方式、招标控制价、施工工期和质量要求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会同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指定网站发布项目交易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交易成交意向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结束前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十五条 交易成交意向人应在公告期内按照交易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参加的企业应按照要求携带相关证书及证件出席交易会议,未按照时间要求出席的视为放弃参与机会。
第十六条 交易程序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发放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成交企业应按照交易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上缴至建设单位指定账户。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建设工程交易资料实行“一项一档”管理。
第六章 交易监管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或依法查处,整改期间应暂停交易活动:
(一)违反交易程序、规则的;
(二)存在弄虚作假、规避交易管理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发交易结果通知书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确定的成交企业签订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整改或依法查处的情形。
第十九条 成交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经查实认定后,取消其成交企业资格:
(一)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二)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方式降低质量标准的;
(三)由于成交企业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四)非法定原因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交易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中明确的职责与义务的;
(五)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记录的。
(六)违反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20万元以下的小额建设工程、1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项目可以由建设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交易。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义安区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办〔2018〕1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