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60031078151/202007-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办 商贸物流 惠企政策库 企业 奖补 |
| 成文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09:56 |
| 发文字号: | 办〔2020〕44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义安区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向好的扶持政策(2020年修订)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义安区商务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8814340 |
办〔2020〕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义安区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向好的扶持政策(2020年修订)》业经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一、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外贸工作稳增长调结构,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政策。
二、对当年已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进出口额给予0.01元人民币/美元的奖励,超过上年度部分给予0.02元人民币/美元的奖励;对当年新增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进出口额给予0.02元人民币/美元的奖励;对已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外贸企业,完成协议约定任务的给予超过上年度部分0.02元人民币/美元奖励。
三、对生产型外贸企业年度进出口实绩额度达到100万美元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200万美元——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奖励4万元人民币;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奖励6万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的奖励8万元人民币;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与义政〔2020〕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文件中新引进外向型企业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根据进出口总额、增幅等综合情况,按年度分别评选出3名生产型外贸先进企业和3名贸易型外贸先进企业,按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顺序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并授牌以示鼓励。
五、对于外贸企业参加各级商务部门认可组织的境内外展会,每个展会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企业当年度不超过5万元。
六、对于生产企业进口海关编码以数字8、9开头的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给予0.01元人民币/美元补贴,同一企业当年度不超过15万元。
七、本规定实施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国家、省、市对企业相关政策扶持,需要区级财政承担配套外贸政策奖励时,区级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八、本规定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铜陵市义安区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向好的扶持政策兑现管理办法
附件
铜陵市义安区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向好的
扶持政策兑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向好的扶持政策兑现管理工作,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
1.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地在义安区的外贸企业。
2.程序:享受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向好的扶持政策的外贸企业向区商务局申报。
3.时限:原则上按季度申报。
4.资料
(1)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展会奖励的,境外展会申报资料参考当年省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材料,境内展会申报资料参考当年市级外贸补助资金境内展申报材料;
(3)申请机电设备及关键零备件奖励的,需提供申报相关进口报关清单表、企业进口奖励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进口产品及用途、企业效益等情况)。
二、审核
区商务局收到外贸企业的书面申请(附申报资料)后,严格对照海关提供的当年(季度)进出口报表和企业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根据区外贸扶持政策,明确享受政策的内容和扶持资金金额,行文报区政府批准。
三、审定
区政府根据区商务局的请示予以确定。
四、执行
1.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兑现外贸扶持政策,并列入预算。
2.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示意见将资金拨付至义安经开区专项账户,由义安经开区及时将资金支付给企业,年终由区财政局与义安经开区结算。
五、监管
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将追回已经拨付的资金,并取消今后享受相关政策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其他
1.以前相关办法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本办法可作相应调整,本办法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