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60031078151/202004-0000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办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09:33 |
| 发文字号: | 办〔2020〕2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利用机制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办〔2020〕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近期,省自然资源厅对历年来土地开垦项目新增耕地组织核查,发现我区新增耕地地块存在种树、挖塘等诸多问题。为规范新增耕地项目验收后期管护工作,确保复垦与新增耕地项目工程的正常推进和长效作用,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就做好全区新增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护
做好新增耕地项目(含增减挂钩和小开垦项目,下同)后期管护工作,要以坚持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健全管护制度,强化管护措施为目标,通过积极宣传、正确引导,增强项目实施单位和群众管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推行新增耕地质量长效保护机制,确保复垦与整理的新增耕地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保障新增耕地对农业生产发挥持久效益。
二、明确主体,落实管护
新增耕地项目通过省、市验收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将项目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图纸及其他有关材料移交给项目业主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存档,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工作,并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管护协议应明确管护内容和范围、管护责任和义务等。同时,建立健全新增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动态巡查制度。
作为管护主体的乡镇政府应建立项目后期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专人,切实担负起管理新增耕地的职责和义务,保证耕地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
三、建立机制,完善制度
(一)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制度
1.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实行项目预留资金分期拨付
2019年起,各乡镇新验收的区级土地整治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采取预留部分资金的办法,以保证新增耕地的后续种植。项目验收后第二年起,连续三年,经项目所在乡镇核实种植情况后,按实际种植面积分年度拨付后续项目资金。
(1)政府补助自行开发土地整治项目在通过省级验收后,按照补助标准的90%拨付,剩余10%作为后续种植保证资金。项目验收后的第二年起,连续三年,经项目所在乡镇核实种植情况后,根据实际种植面积按每年百分比分年度拨付后续补助资金。
(2)政府组织开发新增耕地项目预留报账金额的10%,项目验收后的第二年起,连续三年,经项目所在乡镇核实种植情况确定开发地块未抛荒的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年度分别按3%、3%、4%的比例下拨剩余报账资金。
2.新增耕地后续管护项目预留资金分期拨付程序
(1)业主申请。项目验收后第二年起,项目业主或所在村委会负责组织种植农作物后,在农作物生长旺季,填写《新增耕地种植情况申请核实表》,报乡镇政府审核。
(2)乡镇核实。乡镇政府收到《新增耕地种植情况申请核实表》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区新增耕地种植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填写核实情况并逐块拍照存档。
(3)下拨资金。乡镇政府根据核实情况填写《新增耕地种植情况核实汇总表》,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申请下拨后续管护预留资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依据乡镇核实上报情况,按规定将当年度后续管护预留资金核拨给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按规定程序支付项目业主。
3.新增耕地种植要求
项目完工,项目业主应及时落实耕种责任人,根据当地气候、土壤、水利、地形地貌和耕作习惯,选择适宜农作物进行种植,原则上以不破坏耕作层的农作物为主。后续管护中,要注重推广种植养地作物,发展绿肥生产,增施有机肥料,改良和熟化土壤。
4.新增耕地种植面积核定
乡镇在核实补充耕地项目种植情况时,应携带项目竣工验收图,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核实,种植面积小于新增耕地面积的,按实际种植范围核定种植面积,并督促项目业主加强未种植地块的管护工作,经整改后当年度重新种植的,经核实可认定为当年度实际种植面积。
(二)加强耕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
乡镇、村要紧紧围绕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的要求,切实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的后续管护利用工作。要加强新增耕地项目田间基础设施管理,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水利、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维护修缮工作,确保基础设施发挥作用。
四、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强化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对辖区内复垦及新增耕地项目后期管护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将复垦及新增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纳入区对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乡镇也要明确考核办法,形成乡镇对村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新增耕地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确保我区新增耕地项目质好效高。对落实管护措施不力被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该乡镇小开垦、增减挂钩项目实施,限期整改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小开垦、增减挂钩项目。区政府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新增耕地种植情况申请核实表
2. 新增耕地种植情况核实汇总表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附件1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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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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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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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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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新增 耕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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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实际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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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实际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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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种植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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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或村委会(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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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实地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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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种植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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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种植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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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实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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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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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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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新增耕地面积 |
验收年度 |
验收后第几年种植 |
本年度实际种植面积 |
种植情况 |
核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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