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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07060031078151/202004-0000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办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4-08 09:31
发文字号: 办〔2020〕20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义安区审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2-8826626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办〔202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桥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有关规定(暂行)》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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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

有关规定(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纠正处理地方政府规章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函》(国法秘备函〔2017447号)、《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法工备函〔201722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等有关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投资环境,现就我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的主体责任,不得强制要求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延支付工程款。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价款结算,项目价款结算由建设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或在由区审计局公开招标确定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项目库中选定机构委托审计,其结果报区审计局备案,区审计局必要时可以抽查复核,实施审计监督。

二、区审计局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区审计局每年选择一批关系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公共工程列入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有重点有计划地就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决策、预(概)算和决算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投资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超概算(预算)以及建设单位决策失误、履职不到位、多支付工程款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纠正;对发现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恶意串通骗取国家资金的,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以及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区审计局此前已经受理的工程价款结算项目,按原规定办理。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0-04-08 09:31 来源: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