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60031078151/202004-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办 其他 其他 奖补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09:21 |
| 发文字号: | 办〔2020〕1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铜陵市义安区“铜陵白姜产业+金融+科技”发展试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义安区农业农村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8814828 |
关于印发铜陵市义安区“铜陵白姜产业+金融+
办〔2020〕18号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铜陵市义安区“铜陵白姜产业+金融+科技”发展试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特色产业+金融+科技”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产函〔2019〕74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拨付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19〕1127号)精神,结合义安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精神,按照“特色产业、重点区域、关键环节、集中资源、重点突破”的原则和“嫁接农村金融、农业科技等现代元素”的要求,着力解决好铜陵白姜产业发展中金融资源短缺、科技支撑不足的问题,实现产业做大、质量做优、品牌做强、三产融合等目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集体和农户在产业发展中持续增收,打造以铜陵白姜为主导产业的省级义安区天门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2019年度铜陵市义安区“铜陵白姜产业+金融+科技”发展试点项目资金重点支持铜陵白姜规模化标准化试验示范生产基地建设、铜陵白姜产业融合科技创新园建设、精深加工和冷链仓储物流、品牌创建和宣传推介、科技研发推广等。义安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从事铜陵白姜种植、加工、销售的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从事铜陵白姜病虫害防治研究的相关机构。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规模化标准化试验示范生产基地(安排项目资金200万元,1个实施主体)
在铜陵白姜主产区建设20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标准化试验示范生产基地,依据新增投资额给予50%一次性资金补助。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设施栽培试验示范、基地冷链仓储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建设等。
(二)铜陵白姜产业融合科技创新园(安排项目资金500万元,1个实施主体)
打造20亩以上铜陵白姜产业融合科技创新园,挖掘铜陵白姜生态、休闲、文化等多重价值,建设融铜陵白姜组培、精深加工、线上线下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等为一体的特色园区,依据新增投资额给予50%一次性资金补助。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组培室建设、相关仪器设备购置、铜陵白姜文化科技展示体验馆建设等。
(三)精深加工和冷链仓储物流(安排项目资金150万元,4个实施主体)
对铜陵白姜加工企业依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50%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实施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建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加工设备更新提升、检验检测设备购置,以及厂房改造等。
(四)品牌创建和宣传推介(安排项目资金100万元)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推介铜陵白姜区域品牌。鼓励支持从事铜陵白姜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类经营主体自主宣传推介,对在央视、省级电视台、机场、高铁或高速公路投放广告进行品牌宣传的,按广告费用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实施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五)科技研发推广及贷款贴息补助(安排项目资金50万元)
1. 支持铜陵白姜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依据实际支付费用年平均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实施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 对在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电商网络平台进行铜陵白姜制品销售,且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实施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 对新制定铜陵白姜种植、加工标准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给予每个标准 2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4. 对在铜陵白姜良种繁育、品种提纯复壮和姜瘟病绿色防控关键技术应用上取得明显成效的(提供相关证书和省级专家鉴定意见),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5. 对新取得铜陵白姜产业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
6. 对从事铜陵白姜生产、加工、销售的经营主体发生的贷款,按照国家当年基准利率50%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
四、项目资金使用原则
(一)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所实施项目的时间区间为2019年6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五类项目原则上按计划资金安排进行补助,单项补助资金如有节余或不足,可以互相进行调剂,调剂后单项补助资金仍有不足的,则按同比例调整计算支付。
(三)项目建设内容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四)项目资金支持的铜陵白姜加工企业,年收购加工铜陵白姜需达到25000公斤以上,并提供铜陵白姜收购合同、订单,铜陵白姜产地所在村委会签字盖章,乡镇审核盖章。
(五)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发新产品、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铜陵白姜产业快速发展。
五、项目管理规程
(一)项目申报。各乡镇(办事处)、园区及相关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机构进行申报,第(一)(二)(三)类项目须填写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2,在区政府网站下载),并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乡镇(办事处)或园区审核盖章后,于2020年4月1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产业股(8826771),并发送电子档至tlxcyg@163.com信箱。第(四)(五)类项目需填写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合同、票据、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适时报送。
(二)项目立项。按照自愿申报、乡镇(办事处)和园区审核、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网上公示等程序,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三)项目实施。项目立项后,项目实施主体须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筹措、进度安排等,报送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实施。
(四)项目审计。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五)项目验收。审计结束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出具申请验收报告,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报送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程序兑现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主体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二)各乡镇(办事处)或园区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初审,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方可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三)建设类项目严格落实“五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竣工审计制等制度,确保项目实施规范。
(四)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审批后的项目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下确需变更的,需履行报批手续,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徇私舞弊、套(骗)取资金的,追回项目资金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涉农项目。
(六)实施主体要加强建成项目的后续管护,不得废弃、拆除、变卖或挪作他用,确保建成项目长效运行,发挥资金效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乡镇、园区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安区“铜陵白姜产业+金融+科技”发展试点资金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试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试点资金项目有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完成。
(二)加强资金整合。积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项目资金,以及水利、自然资源、环保、美丽乡村建设等部门涉农资金,大力支持试点项目建设,增强建设投入合力。
(三)加强金融扶持。继续执行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贷款、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农村产权抵押保证保险贷款、白姜农业保险等政策,加大对企业金融保险扶持力度,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四)加强科技支撑。支持鼓励铜陵白姜生产加工农业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对接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争取岗位专家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结合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安排农技人员实行“一对一”科技服务。同时将铜陵白姜生产加工技术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课程,形成“科研团队+岗位专家+农技人员+职业农民”的技术支撑体系。
(五)加强项目监管。采取全面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督查项目建设进度和实施效果,加强对重点时期和关键环节的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优质高效。
附件1
为认真做好铜陵市义安区“铜陵白姜产业+金融+科技”发展试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铜陵市义安区“铜陵白姜产业+金融+科技”发展试点资金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相义 (区政府)
副组长:徐兆春 (区农业农村局)
陈志双 (区财政局)
成 员:张明保 (区发改委)
王立新 (区科技局)
吴文革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徐振亚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胡兴亚 (区农业农村局)
刘朝晖 (区财政局)
刘克银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程 雷 (天门镇)
赵德松 (顺安镇)
程广松 (西联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徐兆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兴亚、刘朝晖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项目名称 :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日期 :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
制 |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
1、项目名称 |
|
|
|
2、总投资(万元) |
|
|
|
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 |
|
|
|
3 项 目 概 况 |
|
|
|
4 投 资 必 要 性 |
|
|
|
5 市 场 分 析 |
|
|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
6 建 设 方 案 |
|
||
|
7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
||
|
8 投 资 构 成 |
项目实施内容 |
金 额 |
其中财政补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
9 效 益 分 析 |
示范 带动 作用 |
|
|
|
生态 环境 影响 |
|
||
|
销售收入、利润 |
|
||
|
10 项目单位责任 |
名 称 |
|
|
|
地 址 |
|
||
|
法人代表 |
|
||
|
电 话 |
|
||
|
开户银行 |
|
||
|
银行账号 |
|
||
|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
二、项目评审论证表
|
项目主审专家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 |
||||||||
|
|
|
|
|
|||||||||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
|
优(A) |
中(B) |
差(C) |
||||||||||
|
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
A |
B |
C |
|
||||||||
|
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
A |
B |
C |
|
||||||||
|
3、项目建设必要性 |
A |
B |
C |
|
||||||||
|
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
A |
B |
C |
|
||||||||
|
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
A |
B |
C |
|
||||||||
|
6、项目建设方案 |
A |
B |
C |
|
||||||||
|
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A |
B |
C |
|
||||||||
|
8、投资构成 |
A |
B |
C |
|
||||||||
|
9、财务效益 |
A |
B |
C |
|
||||||||
|
10、示范带动作用 |
A |
B |
C |
|
||||||||
|
11、生态效益 |
A |
B |
C |
|
||||||||
|
综合评审结果 |
|
|||||||||||
|
项 目 评 审 专 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 |
专家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
||||||||||||
三、申报项目审核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
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
|
|
乡镇(办事处)、园区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
乡镇(办事处)、园区对审核结果负责 |
|||
附件3
日期: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 (盖章) |
|
||||
|
法人姓名 |
|
电话 |
|
邮箱 |
|
|
开户行 |
|
账号 |
|
||
|
申请项目名称、补助资金 |
|
||||
|
证明材料 |
|
||||
|
乡镇(办事处)、园区 |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