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60031078151/201712-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义政办 商贸物流 惠企政策库 企业 奖补 |
| 成文日期: | 2017-12-20 | 发布日期: | 2017-12-20 16:25 |
| 发文字号: | 义政办〔2017〕178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义安区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向好的扶持政策(修订)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义安区商务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8814340 |
义政办〔2017〕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义安区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向好的扶持政策(修订)》业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一、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外贸工作稳增长调结构,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政策。
二、对区外贸进出口年度增长的企业,其增量部分给予0.02元人民币/美元补贴。
三、对首次年度进出口实绩额度达到100万美元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200万美元——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7万元人民币。
四、根据进出口总额、增幅等综合情况,按年度评选出3名优质外贸工作先进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并授牌以示鼓励。
五、对于外贸企业参加各级商务部门认可组织的境内外展会,每个展会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度不超过5万元。
六、对于生产企业进口海关编码以数字8、9开头的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给予0.01元人民币/美元补贴,同一企业当年度不超过15万元。
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60万元,区级财政承担市级外贸政策奖励时,区级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八、本规定实施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国家、省、市对企业相关政策扶持。
九、本规定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