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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县区(市)文件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办 其他 其他 其他
名称: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义安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办〔2024〕31号
生成日期: 2024-06-19 发布日期: 2024-06-19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义安区应急管理局>监管一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2-8828239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义安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9 15:51 发布机构:义安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桥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铜陵市义安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19日   


    铜陵市义安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  现场指挥部职责 

    2.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 应急专家组及职责 

    3  风险管控 

    3.1  现状概述 

    3.2  主要风险分析与管控 

    3.3  事故分级 

    4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4.1  风险监测 

    4.2  风险预警 

    4.3  预警响应 

    4.4  信息报告 

    4.5  预警行动 

    4.6  预警调整及解除 

    5  应急处置 

    5.1  分级响应 

    5.2  应急决策 

    5.3  应急处置 

    5.4  自救与互救 

    5.5  现场管控 

    5.6  扩大应急及指挥权移交 

    5.7  信息发布 

    5.8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救援总结 

    7  保障措施 

    7.1  信息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交通运输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7.5  治安保障 

    7.6  物资保障 

    7.7  资金保障 

    7.8  技术保障 

    7.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10  社会动员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 

    8.2  演练 

    8.3  监督检查 

    8.4  奖惩与责任追究 

    8.5  预案管理与更新 

    9  附则   

    

    附件:1.铜陵市义安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2.铜陵市义安区各乡镇联系电话 

          3.应急救援及事故报警电话 

          4.义安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铜陵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铜陵市义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和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有关部门应当与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本行政区域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般(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乡镇(办事处、园区)和企业、事业等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办事处、园区)的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区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4)铜陵市人民政府指令由我区处置或协助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以外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乡镇(办事处、园区)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处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指导。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安委会主任任指挥长,区安委会副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人武部、发改委、工信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水利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商务局、民政局、供电公司、耀安公司、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2)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4)决定启动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上级政府及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各地、各专业(或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编制、管理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急准备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 

    (4)组织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具体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6)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 

    (7)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园区)、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区有关负责人或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 

    (2)指挥现场抢险救援; 

    (3)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2.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区应急办: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落实区级以上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委宣传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口径;负责组织管理事故现场报道。 

     (3)区人武部:依照相关规定,组织人民军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4)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挥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其它行业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5)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配合主管部门对民用爆破器材、剧毒化学品等事故进行救援;负责组织指导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6)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提供医疗支持。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水上交通、危险品运输、公路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以及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8)区商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区工信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非煤矿山、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0)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油气管道)运行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救援物资以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11)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群众救济工作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义务,组织协调转移人员生活安置的保障工作。 

    (12)区人社局:负责事故死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负责事故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1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渔业船舶、农机等事故的应急救援。 

    (1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供事故所在地地质灾害信息和制定应对措施。 

    (15)区文旅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旅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6)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城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7)区财政局:负责拨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资金,拨付生产安全事故演练经费。 

    (18)区水利局:负责提供事故所在地河流、水库的水情、险情及泄洪等信息,组织协调指挥水库运行、水利工程建设等应急救援工作。 

    (19)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的发生。 

    (20)区供电公司: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需要时,向事故单位提供必要的发电设备设施。 

    (21)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事故中的环境应急监测和污染源切断,调查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污染措施的建议。 

    (22)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学校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23)耀安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由本部门负责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电信、移动、联通:负责应急通信保障。 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和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需要,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园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2.5 应急专家组及职责 应急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聘用和日常管理有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并进行技术指导; 

    (2)对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参与制定和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3  风险管控 

    3.1  现状概述 

    铜陵市义安区位于安徽省中南部,长江中下游南岸,介于东经117°42′00″~118°10′6″、北纬30°45′12″~31°07′56″之间,总面积845平方千米。全区辖6镇、2乡、1个办事处;分别为:五松镇、顺安镇、钟鸣镇、天门镇、东联镇、西联镇、胥坝乡、老洲乡、新桥办事处。政府驻顺安镇和谐路399号。据铜陵市义安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区2021年底常住人口22.6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0.97%;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187.02亿元。 

    区内矿产资源非常丰富,安全生产高危行业分布较广。现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25家(其中:井采矿山12家、露采矿山13家),尾矿库6座(其中在用库3座,停用库1座,正在实施闭库销号库2座),危险化学品企业100多家(其中:生产企业1家、其他均为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150家(其中批发企业1家,其他均零售经营企业),冶金企业23家(其中大型1家,涉及金属冶炼作业安全企业22家),民爆物品经营企业1家。 

    义安区城区人口密集,商铺众多,交通发达。截止2021年末镜内铁路总里程131公里,等级公路1325公里,其中高等公路69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1097公里,其中县道249公里,乡道375公里,村道473公里,农村公路密度达到138公里/百平方公里。区内交通环境复杂,车辆、人员流动量大,特别是有大量的危险化学品从义安区境内经过和外运,给安全管理增加难度,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很有可能酿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2  主要风险分析与管控 

    1、主要事故风险分析 义安区境内主要事故风险有:坍塌滑坡、冒顶片帮、透水、放炮、尾矿坝溃坝、洪水漫顶、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腐蚀、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淹溺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原因引起的其他伤害事故。 

    (1)非煤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露天边坡坍塌滑坡、泥石流、井下冒顶片帮、井下透水、中毒和窒息、放炮、火灾、触电、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容器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 

    (2)尾矿库建设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尾矿坝溃坝、洪水漫顶、边坡失稳、排洪设施损毁堵塞、触电、机械伤害、淹溺、地震液化等生产安全事故。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的危险,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能发生翻坠、碰撞、追尾等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人员中毒等。 

    (5)城镇燃气和使用燃气锅炉企业可能发生天然气泄漏,造成中毒窒息、火灾、爆炸事故。 

    (6)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可能发生火灾、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触电、设备安全(不含特种设备)、踩塌、职业病危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等事故。

    (7)机械加工行业可能发生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压力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 

    (8)针纺织行业可能发生火灾、粉尘爆炸、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高温灼烫等事故。 

    (9)涉粉尘企业可能发生火灾、粉尘爆炸等事故。 

    (10)金属冶炼企业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灼烫、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等事故。 

    (1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爆炸、淹溺等事故。 

    2、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

     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对重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准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安全风险动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的关键领域、关键时段,发布安全生产提示、警示信息。 

    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3.3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程度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4.1  风险监测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对可以预警的事故风险源实施动态监控,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及时进行预警,落实有关防范措施。制定岗位应急处置卡,明确岗位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同时建立健全事故风险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制度、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及时采集、整理、分析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相关信息,及时采取对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应急、经信、住建、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系统,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应急等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对事故易发区域加强监测和预警;接到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应立即通知可能受影响的有关区域和单位,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并立即报告区政府、上级部门。应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4.2  风险预警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险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依次发布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信号。 

    红色、橙色预警信号由省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由省级预警发布中心对外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市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由市级预警发布中心对外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 

    4.3  预警响应 

    一旦发现生产安全事故征兆,属地乡镇(办事处、园区)通过分析,研究判断,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度、了解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4  信息报告 

    区应急局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及时逐级上报。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和上级主管部门。区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现场伤亡及初步估计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现场应急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5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区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 

    (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4.6  预警调整及解除 

    发布预警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应急处置 

    5.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等级,分级响应。 确定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级别的权限:Ⅳ级响应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 发生一般事故以及险情时,启动区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市级应急指挥部。 

    5.2  应急决策 

    区应急指挥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做出如下处置: 

    (1)对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园区)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区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及时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2)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市、县、区; 

    (3)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协调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5)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6)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7)落实区以上领导有关批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3  应急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园区)或相关部门立即向区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园区)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及时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各乡镇(办事处、园区)应根据现场情势,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通报相关乡镇(办事处、园区); 

    (6)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5.4  自救与互救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并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5.5  现场管控 

     成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事发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经信、应急、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组织、调配抢险救援力量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抢险工作,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治安管理组:由区公安分局和事发地公安派出所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区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事发地公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伤员救治和救援物资运输畅通。民政、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3)医疗卫生组:由区卫健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伤员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 

    (4)处理保障组:由区经信、财政、交通运输、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理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5)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组:由民政、商务等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人员组成,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 

    (6)综合信息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安排专人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时报送。 

    (7)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地质灾害信息和气象信息的提供,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区工会、民政、人保、事故当事人所涉及的乡镇和事故单位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9)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者参与救援抢险。 

    (10)技术专家组: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并提出技术措施建议;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参与制订、修订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5.6  扩大应急及指挥权移交 

    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应急工作建议。 

    区应急指挥部接到险情扩大报告后,立即提请区政府研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必要时报请市应急工作机构和市政府决定,提高响应级别。 

    扩大应急后,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提高现场指挥调整级别、增派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主管部门和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立即落实应急响应各项事宜,加大应急信息分析处理力度,指导、协调现场,调整抢险方案。 

    当发生Ⅲ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上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在上级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时,进行指挥权移交,并听从其指挥。 

    5.7  信息发布 

    在区委宣传部的组织下,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过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公正、客观。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区委宣传部及时组织对外发布。 

    5.8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园区)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经排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情况、专家组评估建议,以及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向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应急结束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园区)具体负责、区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收集、清理与处理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  救援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依照相关规定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园区)对事故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政府。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7  保障措施 

    7.1  信息保障 

    区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负责本行业和地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区应急局报送有关信息。 区应急局负责建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区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 

    7.2  应急队伍保障 

    目前全区已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调用。一是各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依法建立有专(兼)职救援队伍。二是公安、消防、卫健、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有专业执法和救援队伍。三是当事故救援力量不足时,由区政府报请上级政府或部门,调用铜陵有色矿山救护队、六国化工危化救护队及铜陵市周边专业救援队伍。 

    7.3  交通运输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公安等单位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7.4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各级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7.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人群,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7.6  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办事处、园区)负责常用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专项应急物资的储备。当事故发生地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区发改委、商务、财政、交通、卫健部门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7.7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及当地政府(办事处、园区)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办事处、园区)协调解决。

     7.8  技术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立铜陵市义安区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专家库,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体育馆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建立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7.10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可以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协调调用市级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相关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 

    8.2  演练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园区)要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经常性开展综合、专项和现场处置等应急演练。 

    8.3  监督检查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8.4  奖惩与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安委办及区应急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  附则 

    1、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562-8822661。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安委办会同区应急办负责解释。区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1年4月16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义安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义政办〔202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