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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桥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性质及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将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实施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 二、交易限额及方式。 (一)交易限额。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分散采购限额以下(不含本数),2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建设工程,一律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交易限额,根据省、市、区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二)交易方式。原则上采用“公开交易信息、一项目一征集”的方式,从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参与企业中随机抽取确定成交企业。 三、明确职责分工 (一)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是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对招标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项目业主在开展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等手续,根据审核后的控制价确定工程发包价。 (二)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组织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为进场项目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会同项目业主发布项目交易公告、公示交易结果,保存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档案备查,维持场内交易秩序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量清单及其控制价进行审核、校对、确认。 (四)行业主管部门。区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全区有关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有关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标前论证,强化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核项目报建资料,依法依规设置资格条件,受理有关交易活动的投诉,及时查处和纠正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标后监管,特别是对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建造师等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监督,防止违规分包、转包。 四、细化交易流程 (一)准备进场资料。项目交易前,项目业主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准备完善项目受理资料,并向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提交项目交易申请。 (二)发布交易公告。项目业主应会同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网站发布项目交易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结束前向项目业主提出书面意见,项目业主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三)交易报名及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按照交易公告要求线上报名。开标由项目业主代表或代理机构主持,业主纪检代表负责监督。 (四)公示交易结果等事项。项目自发布交易公告到发放中标通知书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项目业主须自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报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同时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要求,做好项目档案整理工作。 五、加强监督管理 我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如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涉黑涉恶等行为,项目业主应及时报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等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及处理。 六、其它事项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分散采购限额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一律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业主须按公平竞争的原则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交会审。 (二)安徽耀安投资集团以及安徽金桥投资集团经区政府同意,可自行组织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不含本数)项目交易。其它区属相关组织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不含本数),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参照本通知交易,其交易方式也可选用公开招标。 (三)非进场交易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项目业主负责管理。 七、本通知由区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义安区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义政办〔2020〕11号)同时废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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