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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残疾人联合会公开指南

铜陵市义安区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铜陵市政府相关通知精神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会结合实际编制了《铜陵市义安区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我会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铜陵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tl.gov.cn/openness/)查阅《指南》。我会办公具体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锦绣路铜陵国家农业科技综合服务中心6楼 。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我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会编制的铜陵市义安区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会网站上查阅《目录》。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会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我会信息公开网址为铜陵市义安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ahtlyaq.gov.cn/)。当面受理点: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锦绣路铜陵国家农业科技综合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88254088812046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会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会申请获取。我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铜陵市义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办公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锦绣路铜陵国家农业科技综合服务中心6楼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244100;

联系电话:0562-8812046;

传真:暂无(本单位传真机年久失修,正在申请采购中,暂时无法使用,建议通过其他渠道申请。)

负责人:刘报春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如下表所示)。《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在也可以在铜陵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 请 时 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网址(http://www.ahtlyaq.gov.cn/openness/),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铜陵市义安区残联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锦绣路铜陵国家农业科技综合服务中心6楼 ,铜陵市义安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44151。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锦绣路铜陵国家农业科技综合服务中心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2-8812046。

  3、传真:暂无(本单位传真机年久失修,正在申请采购中,暂时无法使用,建议通过其他渠道申请。)

  4、网页申请。请登录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我会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会掌握的政府信息,我会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会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会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会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会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七)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暂不提供该途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