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铜陵市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铜陵市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义安区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文件
主要包括: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3.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4.其他
主要包括: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预警信息;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ahtlyaq.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互联网联系方式:zjjlg5190@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三)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名称 |
来源 |
文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浏览次数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铜陵市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铜陵市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行政中心北三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2—8810591;邮政编码:244100。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上下载,网址为(http://www.ahtlyaq.gov.cn/opennessRequest/?type=2&branch_id=5a065695dd615fabd37256cf),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铜陵市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399号北321室铜陵市义安区住建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441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网页申请。请登录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4.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号码:0562-8810591。(备注:本单位传真机年久失修已坏,正在申请采购中,暂时无法使用,建议通过其他渠道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执行。 。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五、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铜陵市义安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ICP备案号:皖ICP备08100355号-2
皖公网安备 34072102000091号 网站标识码:340721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