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委编制了《铜陵市义安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义安区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区卫健委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卫健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义安区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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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文号 |
内容分类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名称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4.内容分类。根据发布内容相关信息,对服务对象、体裁、信息格式、主题进行内容的分门别类。
5.发文日期。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解释。日期格式应符合ISO8601〔W3CDTF〕规范,并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6.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7.名称。每个信息发布都有一个信息名称。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区卫健委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义安区卫健委信息公开网站设在义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下,网址:http://www.ahtlyaq.gov.cn/。本机关受理点:义安区卫健委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点:义安区顺安镇建业路671号四楼406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562-8814857。
区卫健委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区卫健委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予公开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卫健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卫健委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区卫健委信息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铜陵市义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地址:义安区顺安镇建业路671号四楼406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244151;联系电话:0562―8814857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区卫健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义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http://www.ahtlyaq.gov.cn/yagovopenness/yaqopens/003107815/?classInfo=ysqgk),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铜陵市义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建业路671号铜陵市义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邮政编码:244151。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建业路671号四楼406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2-8814857。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号码:0562-8814857。(备注:本单位传真机年久失修,正在申请采购中,暂时无法使用,建议通过其他渠道申请。)
4.网页申请。请登录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3)申请处理
1. 区卫健委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区卫健委掌握的政府信息,区卫健委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卫健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区卫健委信息公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 区卫健委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未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5)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铜陵市义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建业路671号四楼406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2—8814857;
邮政编码:244151。
互联网联系方式:tlws2008@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主办单位: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铜陵市义安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ICP备案号:皖ICP备08100355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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