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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义安区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义安区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义安区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http://www.ahtlyaq.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十五个大类,包含政府机构、政策法规、决策公开等内容。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机关的办公地址:铜陵市义安区和谐路399号;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义安区分局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562-8810733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信息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义安区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铜陵市义安区和谐路39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义安区分局办公室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399号区资规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441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39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2-8877587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号码:0562-8877581

4.网页申请。请登录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可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

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义安区分局。

办公地址:铜陵市义安区和谐路39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2-8877587。

       传真号码:0562-8877581。

  互联网联系方式:tlzrzyjbgs@126.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