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铜陵市义安区司法局和铜陵市义安区司法局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铜陵市义安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铜陵市义安区司法局办公室查阅。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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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文号 |
内容分类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名称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4.内容分类。根据发布内容相关信息,对服务对象、体裁、信息格式、主题进行内容的分门别类。
5.发文日期。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解释。日期格式应符合ISO8601〔W3CDTF〕规范,并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6.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7.名称。每个信息发布都有一个信息名称。
(四)公开形式。
1.义安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ahtlyaq.gov.cn/);
2.现场查阅点:义安区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民大道12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2-2158123
传真号码:本单位传真机年久失修,正在申请采购中,暂时无法使用,建议通过其他渠道申请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铜陵市义安区司法局或铜陵市义安区司法局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公开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铜陵市义安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民大道12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2—2158123;
传真号码:本单位传真机年久失修,正在申请采购中,暂时无法使用,建议通过其他渠道申请;
邮政编码:244100;
互联网联系方式:tlxsfj2009@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上下载,网址为(https://www.ahtlyaq.gov.cn/),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铜陵市义安区司法局",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民大道121号铜陵市义安区司法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441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地址: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民大道12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2-2158123。
3.传真。本单位传真机暂时无法使用中。如需通过传真提出申请,请先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页申请。请登录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7天)。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铜陵市义安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铜陵市义安区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民大道12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2—2158123;
传真号码:本单位传真机年久失修,正在申请采购中,暂时无法使用,建议通过其他渠道申请;
邮政编码:244100;
政务新媒体账号:义安普法(新浪微博)
互联网联系方式:tlxsfj2009@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六、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铜陵市义安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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