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安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
|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2024年4月9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CF_WSH) |
处罚名称(CF_CFMC) |
处罚类别1(CF_CFLB1) |
处罚事由(CF_SY) |
处罚依据(CF_YJ)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相对人名称(CF_XDR_MC)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F_XDR_SHXY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CF_XDR_GS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CF_XDR_SFZ) |
法定代表人姓名(CF_FR) |
处罚结果(CF_JG) |
处罚决定日期(CF_JDRQ) |
公示截止日期 |
处罚机关(CF_XZJG) |
当前状态(CF_ZT) |
数据更新时间戳(SJC) |
备注(BZ) |
| 1 |
铜市监处罚〔2024〕2-75号 |
铜陵有色金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保持电梯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案 |
罚款 |
2024年2月1日上午,本局执法人员进入义安区顺安镇小区进行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当天上午9点整,执法人员查看了小区的电梯(设备代码:311034070020180234)并按下了电梯轿厢内的警铃,该警铃长达1分2秒无人应答。 |
《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 |
铜陵有色金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340700705090931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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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来发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24/4/1 |
2024/9/30 |
铜陵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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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铜市监处罚〔2024〕2-78号 |
铜陵县钟鸣镇牡丹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3年12月15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称其于2023年12月12日在铜陵县钟鸣镇牡丹商店购买的一袋辣条非凡香麦片和一袋余同乐Ⓡ豆制素口水鸡已过期。2023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铜陵县钟鸣镇牡丹商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店内货架上摆有:非凡香麦片一袋和余同乐Ⓡ豆制素口水鸡四袋,截至检查当日,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且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食品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当事人现场提供上述食品的有效进货票据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铜陵县钟鸣镇牡丹商店 |
92340700MA2PUEKN0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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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牡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罚款人民币10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004元。 |
2024/4/2 |
2027/4/1 |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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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铜市监处罚〔2024〕2-79号 |
铜陵县钟鸣镇桂月小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3年12月15日,我局接到投诉人投诉,投诉人称其于2023年12月12在铜陵县钟鸣镇桂月小店购买双汇香辣香脆肠(生产日期:2023年8月26日,保质期:90天,净含量:32g,生产厂家: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支已过期。2023年1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铜陵县钟鸣镇桂月小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店内货架上摆有:双汇香辣香脆肠3支,截至检查当日,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且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食品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当事人现场提供上述食品的有效进货票据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铜陵县钟鸣镇桂月小店 |
92340764MA2PUX4TX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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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桂月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罚款人民币30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3002元。 |
2024/4/3 |
2027/4/2 |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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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铜市监处罚〔2024〕2-80号 |
义安区钟鸣镇万家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案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3年12月15日,我局接到投诉人投诉,投诉人称其于2023年12月12日在义安区钟鸣镇万家商店购买了双汇玉米热狗肠2支已过期。
2023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义安区钟鸣镇万家商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店内货架上摆有:双汇玉米热狗肠4支,截至检查当日,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现场未提供上述食品的有效进货票据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
义安区钟鸣镇万家商店 |
92340700MA2PU7M57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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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致俊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罚款人民币10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002元。 |
2024/4/3 |
2027/4/2 |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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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铜市监处罚〔2024〕2-77号 |
王大维未取得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案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024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北埂村进行日常巡查,在十一组27号发现一豆腐坊,现场未见营业执照及生产加工许可资质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王大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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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7**********918 |
王大维 |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肆佰元整(¥1400.00);2.罚款壹仟元整(¥1000.00) |
2024/4/2 |
2027/4/1 |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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