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
|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2024年3月22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CF_WSH) |
处罚名称(CF_CFMC) |
处罚类别1(CF_CFLB1) |
处罚事由(CF_SY) |
处罚依据(CF_YJ)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相对人名称(CF_XDR_MC)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F_XDR_SHXY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CF_XDR_GS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CF_XDR_SFZ) |
法定代表人姓名(CF_FR) |
处罚结果(CF_JG) |
处罚决定日期(CF_JDRQ) |
公示截止日期 |
处罚机关(CF_XZJG) |
当前状态(CF_ZT) |
数据更新时间戳(SJC) |
备注(BZ) |
| 1 |
铜市监处罚〔2024〕2-22号 |
义安区西联镇东北红高粱酒坊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2023年12月19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履职申请)书,投诉举报(履职申请)人反映其在义安区西联镇东北红高粱酒坊处购买了杨梅酒,杨梅酒系三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七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六十八条 |
义安区西联镇东北红高粱酒坊 |
92340706MA8MYC202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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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秀花 |
一、警告;二、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杨梅酒,重1.99kg);三、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元整(¥20.00);四、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合计罚没款壹仟零贰拾元整(¥1020.00)。 |
2024/3/15 |
2027/3/14 |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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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铜市监处罚〔2024〕2-56号 |
铜陵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广告案 |
罚款 |
经查,铜陵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其注册的微信公众号“西湖悦府营销中心”发布了该公司“西湖悦府”项目到达万达商圈,八佰伴商圈、吾悦商圈、西湖生态圈的所需时间的广告。“西湖悦府营销中心”微信公众号是由铜陵风云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相关制作费用为1000元。经认定,广告费用为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
铜陵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91340764738940509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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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友连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
2024/3/20 |
2024/6/19 |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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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铜市监处罚〔2024〕2-57号 |
义安区钟鸣镇红太阳农业服务部销售不合格粒状过磷酸钙案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义安区钟鸣镇红太阳农业服务部销售的粒状过磷酸钙(商标:铜官山、生产日期/批号:2023.8、生产单位名称:铜陵市金磷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经皖西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验报告编号:GSH2023-HG-0061),检验结论:该样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标准GB/T
20413-2017检验不合格。游离水的质量分数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
义安区钟鸣镇红太阳农业服务部 |
92340764MA2PUU5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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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翔 |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整(¥150.00);2、处货值金额1.2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佰陆拾贰元伍角(¥562.50);罚没款合计柒佰壹拾贰元伍角(¥712.50)。 |
2024/3/21 |
2027/3/20 |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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