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340706003108471B/202312-00034 | 组配分类: | 清单公开 |
| 发布机构: | 义安区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 名称: | 铜陵市义安区教育体育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3-12-15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 1 | 对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未能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中 |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 基础教育科 |
| 2.调查阶段。调查时不出示执法证件,调查人员少于两人,未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证据,未认真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未能保守有关信息。 | 高 | 基础教育科 |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理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审查不严。 | 中 | 基础教育科 | ||||
| 4.告知阶段。作出处理决定前,未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 中 | 基础教育科 | ||||
| 5.决定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载明被处罚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中 | 基础教育科 | ||||
| 6.送达阶段。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低 | 基础教育科 | ||||
| 7.执行阶段。未认真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 | 中 | 基础教育科 | ||||
| 2 | 对非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未能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中 |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 基础教育科 |
| 2.调查阶段。调查时不出示执法证件,调查人员少于两人,未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证据,未认真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未能保守有关信息。 | 高 | 基础教育科 |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理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审查不严。 | 中 | 基础教育科 | ||||
| 4.告知阶段。作出处理决定前,未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 中 | 基础教育科 | ||||
| 5.决定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载明被处罚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中 | 基础教育科 | ||||
| 6.送达阶段。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低 | 基础教育科 | ||||
| 7.执行阶段。未认真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 | 中 | 基础教育科 | ||||
| 3 | 对成绩不合格者颁发学历证书行为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未能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中 |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 基础教育科 |
| 2.调查阶段。调查时不出示执法证件,调查人员少于两人,未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证据,未认真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未能保守有关信息。 | 高 | 基础教育科 |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理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审查不严。 | 中 | 基础教育科 | ||||
| 4.告知阶段。作出处理决定前,未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 中 | 基础教育科 | ||||
| 5.决定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载明被处罚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中 | 基础教育科 | ||||
| 6.送达阶段。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低 | 基础教育科 | ||||
| 7.执行阶段。未认真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 | 中 | 基础教育科 | ||||
| 4 | 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设立审批 | 5 | 1.受理阶段。未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未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不受理的未告知不受理理由。 | 低 | 1.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廉政风险防范意识;2.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审批行为;3.实行集体审议,将审查情况交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审批工作纪律,实行首问办结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 2.审查阶段。对申报材料审查不严,未组织专家评议。 | 中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
| 3.决定阶段。对不符合条件的,未告知理由。 | 低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
| 4.送达阶段。信息未公开。 | 中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
| 5.事后监管。未定期或者不定期依法对其教育教学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后续监督管理不力。 | 高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
| 5 |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 5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及材料目录;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低 | 1.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廉政风险防范意识;2.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审批行为;3.实行集体审议,将审查情况交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审批工作纪律,实行首问办结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并举行听证;组织专家评议,提出审查意见。 | 中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
|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作出转报决定或许可决定(不予转报或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 低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
|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中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
| 5.事后监管责任: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定期或者不定期依法对其教育教学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 高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
| 6 |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 5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及材料目录;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低 | 1.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廉政风险防范意识;2.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审批行为;3.实行集体审议,将审查情况交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审批工作纪律,实行首问办结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并举行听证;组织专家评议,提出审查意见。 | 中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
|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 低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
|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中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
| 5.事后监管责任: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定期或者不定期依法对其教育教学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 高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
| 7 | 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4 |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 中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审批资料予以公开;2.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措施,接受群众监督;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 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 高 | 1.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登记申请落实到人;2.建立疑难审批事项会审制度;3.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审批人员的业务责任和水平;4.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审批工作中出现问题的相关责任进行追责;5.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
| 决定风险:未当日或未按规定时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 | 低 | 1.加强内容监督检查;2.及时公开审批结果,结受社会监督。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
| 事后监管风险:1.不按规定进行事后监管或监管不严;2.接受被监管人的请托。 | 低 | 1.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监管;2.设立举报热线,利用互联网或公告栏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行政许可服务科 | |||
| 8 | 公、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章程修改的核准 | 5 | 1.受理阶段。未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材料不齐的,未一次性告知应当补缴的材料。 | 低 | 1.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规范工作程序。2.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审查程序,坚持审查标准。3.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审核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4.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2.审查阶段。未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 | 中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3.决定阶段。对不符合转报或许可的未告知理由。 | 低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4.送达阶段。未按时送达,信息公开不及时。 | 中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5.事后监管。未定期对其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 高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9 | 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设立审批 | 5 | 1.受理阶段。未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未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不受理的未告知不受理理由。 | 低 | 1.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廉政风险防范意识;2.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审批行为;3.实行集体审议,将审查情况交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审批工作纪律,实行首问办结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2.审查阶段。对申报材料审查不严,未组织专家评议。 | 中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3.决定阶段。对不符合条件的,未告知理由。 | 低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4.送达阶段。信息未公开。 | 中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5.事后监管。未定期或者不定期依法对其教育教学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后续监督管理不力。 | 高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10 |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 5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及材料目录;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低 | 1.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廉政风险防范意识;2.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审批行为;3.实行集体审议,将审查情况交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审批工作纪律,实行首问办结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并举行听证;组织专家评议,提出审查意见。 | 中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作出转报决定或许可决定(不予转报或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 低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中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5.事后监管责任: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定期或者不定期依法对其教育教学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 高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11 | 除高等学历教育以外的其他民办学校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的审核 | 5 | 1.受理阶段。未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材料不齐的,未一次性告知应当补缴的材料。 | 低 | 1.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规范工作程序。2.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审查程序,坚持审查标准。3.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审核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4.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2.审查阶段。未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 | 中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3.决定阶段。对不符合转报或许可的未告知理由。 | 低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4.送达阶段。未按时送达,信息公开不及时。 | 中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5.事后监管。未定期对其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 高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12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5 | 1.受理阶段。未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材料不齐的,未一次性告知应当补缴的材料。 | 低 | 1.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规范工作程序。2.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审查程序,坚持审查标准。3.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审核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4.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2.审查阶段。未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 | 中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3.决定阶段。对不符合转报或许可的未告知理由。 | 低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4.送达阶段。未按时送达,信息公开不及时。 | 中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5.事后监管。未定期对其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 高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13 | 实施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备案 | 5 | 低 | 1.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规范工作程序。2.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审查程序,坚持审查标准。3.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审核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4.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2.审查阶段。未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 | 中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3.决定阶段。对不符合转报或许可的未告知理由。 | 低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4.送达阶段。未按时送达,信息公开不及时。 | 中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5.事后监管。未定期对其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 高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14 |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 | 5 | 1.受理阶段。未公示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未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 低 | 1.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规范工作程序。2.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审查程序,坚持审查标准。3.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审核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4.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2.审查阶段。对年检材料审查不严。 | 中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3.决定阶段。对年检不合格的未发出整改通知书,未告知理由。 | 低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4.送达阶段。未按时送达,未及时公开信息。 | 中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5.事后监管。监管不力,未定期进行检查。 | 高 | 职成教科(民管办) | ||||
| 15 | 受理教师申诉 | 5 | 1.受理阶段。未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材料不齐的,未一次性告知应当补缴的材料。 | 低 | 1.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规范工作程序;2.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审查程序,坚持审查标准;3.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审核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4.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 组织人事科 |
| 2.审查阶段。未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 | 中 | 组织人事科 | ||||
| 3.决定阶段。对不符合转报或许可的未告知理由。 | 低 | 组织人事科 | ||||
| 4.送达阶段。未按时送达,信息公开不及时。 | 中 | 组织人事科 | ||||
| 5.事后监管。未定期对其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 高 | 组织人事科 | ||||
| 16 |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有偿补课、收受礼品礼金,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未能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中 |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 组织人事科 |
| 2.调查阶段。调查时不出示执法证件,调查人员少于两人,未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证据,未认真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未能保守有关信息。 | 高 | 组织人事科 |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理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审查不严。 | 中 | 组织人事科 | ||||
| 4.告知阶段。作出处理决定前,未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 中 | 组织人事科 | ||||
| 5.决定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载明被处罚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中 | 组织人事科 | ||||
| 6.送达阶段。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低 | 组织人事科 | ||||
| 7.执行阶段。未认真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 | 中 | 组织人事科 | ||||
| 17 | 对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对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规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风险:立案不及时,发现或者根据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报移送的违法案件形为不予立案的。 | 中 | 1.完善相关工作制度;2.设立群众举报热线,接受社会监督;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竞技体育与艺术教育科 |
| 调查风险:不按规定指派两人以上到现场进行实际调查取证。 | 中 | 1.落实工作制度;2.加强内部监管。 | 竞技体育与艺术教育科 | |||
| 审查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查,取证程序、适用法律和处罚幅度不当的,接受当事人请托的。 | 高 | 1.落实首办责任制;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3.落实责任追究制度;4.加强教育,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 竞技体育与艺术教育科 | |||
| 决定风险:对违规行为未按规定作出处罚。 | 低 | 1. 加强内部监管;2.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竞技体育与艺术教育科 | |||
| 告知风险:对违法违规当事人没有及时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享受陈述、申辩权力的。 | 低 | 1. 加强内部监管;2.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竞技体育与艺术教育科 | |||
| 送达风险:未按规定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未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出公诉的权利。 | 低 | 1. 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对违规当事人进行回访。 | 竞技体育与艺术教育科 | |||
| 执行风险:未按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的。 | 中 | 1. 加强内部监管;2.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竞技体育与艺术教育科 | |||
| 18 |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未能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中 | 1.加强教育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履责到位;3.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4.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5.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 安全卫生管理科 |
| 2.调查阶段。调查时不出示执法证件,调查人员少于两人,未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证据,未认真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未能保守有关信息。 | 高 | 安全卫生管理科 | ||||
| 3.审查阶段。对违法行为、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理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审查不严。 | 中 | 安全卫生管理科 | ||||
| 4.告知阶段。作出处理决定前,未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 中 | 安全卫生管理科 | ||||
| 5.决定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载明被处罚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中 | 安全卫生管理科 | ||||
| 6.送达阶段。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低 | 安全卫生管理科 | ||||
| 7.执行阶段。未认真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 | 中 | |||||
主办单位: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铜陵市义安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ICP备案号:皖ICP备08100355号-2
皖公网安备 34072102000091号 网站标识码:340721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