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义安区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义政办〔2020〕11号)(以下简称:《办法》)在2020年政策允许可设置区级小额备选库的前提下,为规范400万以下小额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小额工程)在小额库随机抽取承包人的流程情形下制定的。随着近几年国家政策的调整,营商环境不断优化,2021年4月,市公管局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全市范围内叫停使用小额库,《办法》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小额工程交易规范管理的要求。二是为促进我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项目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在以上几个背景环境下,促使我们废止了《办法》,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依据
起草依据了《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省、市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每年在区内进行交易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接近60个,建立健全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交易的内控制度以及规范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交易秩序,对节约投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综合监管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四、研判和起草经过
副区长孔海斌于11月2日主持召开四季度招投标营商环境推进会,会议审议《通知》(送审稿),会议召集区住建、财政、发改、市场、水利、交通、各乡镇办事处,各园区、企业等多个部门单位参与。11月10日区市场局出具了《公平性竞争审查意见》,11月10日《通知》正式印发。
五、工作目标
树牢“发展为要、项目为王、实干为先”的鲜明导向,落实区委区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市场秩序,让程序更规范、信息更透明、交易更公正,促进全区招投标领域市场公平竞争。
六、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通知》开头列举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
(二)“资金性质及范围”明确了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将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实施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适用本《通知》有关内容。
(三)“交易限额及方式”确定了进区交易平台的交易限额以及交易方式,其目的是既要保障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交易的规范性,同时为了提高各小微零星项目建设效率,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充分给予项目建设单位自行交易权责。
(四)“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了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或采购人)在项目交易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捋清了各部门在项目招标以及标后监管的职责,其目的是为了使各部门形成合力,更好的推动项目交易。
(五)“细化交易流程”规范了项目进场资料以及项目公示期,其目的是为了加快项目落地落实,有效缩短项目准备期,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行业主管等部门监督责任,其目的就是监管我区限额以下工程交易,促进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七)“其他事项”,一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分散采购限额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一律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二是明确安徽耀安投资集团以及安徽金桥投资集团经区政府同意可自行组织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不含本数)项目交易,项目类型包括工程施工、工程货物、工程服务。三是通知规定其他区属国有企业或村集体、供销社等使用国有或自筹资金均须参照本通知交易。
(八)《通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原《义安区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义政办〔2020〕11号)同时废止。
七、创新举措
一是《通知》的出台是深入推进“放管服”的集中体现,要求各相关单位参照本通知出台内控制度以便于加强管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二是《通知》明确使用非财政性资金投资且在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项目的交易流程及方式,其中部分区国有企业可自行确定交易方式、组织形式和交易程序,强化了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八、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加大办法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2、将此项工作纳入各项目建设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压实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交易的主体责任。
3、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办事流程。
解读机关:铜陵市义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咨询科室:铜陵市义安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股
联系方式:0562-881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