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2023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为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2023年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2023年,顺安河入江口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7个省控断面(红星河入河口、观兴、新桥河入河口、钟仓河入河口、梁家陇东、梁家陇西、泉栏)水质达到Ⅲ类,其中钟仓河入河口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主要水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巩固去年新划定的胥坝乡江上明珠水厂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对我区2处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及五水厂城市集中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污染防治情况专项检查,对水质开展定期检测,编制我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体环境应急预案,保障水质安全。(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利局参与)
(二)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度,我区将继续巩固我区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完成70%整治任务,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问题排污口,定期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升,确保整治效果。同时启动长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排查、监测、溯源、立标工作并建立工作台帐、印发整治方案。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对所有入河排污口开展日常巡查,定期开展清岸净水行动,按时进行水质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及时溯源并纳入整治范围。(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美丽中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继续强化推进义安经开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漏接直排等问题,加强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等问题检查整改,完成东联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做到园区污水应收尽收,稳定达标排放。(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义安经开区落实)推进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围绕火电、钢铁、表面处理等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废水利用,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企业用水效率提升。(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水利局参与)
(四)巩固提升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成效。常态化开展五松城区、东部城区和乡镇政府驻地污水管网检查、维护、修复以及乡镇政府驻地一体化污水处理厂站运维监管工作,全面消除雨污管网错接、漏接、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同时加强运维效果监测和绩效评价,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果。积极申请项目和资金,推进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升工作。(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五)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五年行动计划,大力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的模式。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组织开展新一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以污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循环利用化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效果监测监管。2023年底前,完成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1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美丽中心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参与)
(六)强化船舶港口污染治理。巩固船舶含油污水以及船舶危险废物处理能力。落实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受政策,规范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实施和码头环保设施管理,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单证电子化,确保船舶污染物全部处置,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督促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洗舱作业,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和处置行为。(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七)强化生态系统管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已批复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湖泊保护规划,强化河湖水域岸线功能分区管理及用途管制,严格管控开发利用强度和方式,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委参与)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健全并落实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强化“一对一”结对帮联;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长效协作机制,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科学规范增殖放流活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参与)
(八)加强水污染联防联控。推动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和碍洪问题整治。完善跨界水体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定期监测预警、共保联治制度。开展汛期污染强度分析,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推进上下游协同治理。(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委、区政府统筹协调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本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对本部门牵头的工作任务,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区财政要将水污染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三)加强工作调度。区环委办统筹推进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区环委办牵头做好重点工作调度工作,各有关部门每个季度末,将牵头工作进展进展情况报区环委办汇总。
(四)推进公众参与。定期公开国控断面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黑臭水体整治状况,重点企业定期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大力宣传《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公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