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相关部门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汇交管理。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贯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指导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动实施“多规合一”。指导县(市、区)城镇和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行业。
(七)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理制度。监督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城市设计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工作。研究拟订国土空间环境协调、卫生和安全防护、城市风貌管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确定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配合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及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落实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并组织实施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执法制度,依法查处违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城乡规划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义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股室之间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综治、创建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和信息综合;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职称和老干部工作;协助领导管理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
制定内部有关财务制度;编制年度各项事业费、专项经费预决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定国土资源有关规费使用和管理规定;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规费的统一管理和使用;承担县财政局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会同有关业务股室征收国土资源规费,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并负责综合统计。
主任:林涛
联系方式:0562-8877581
二、法制与规划股
组织和负责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听证、应诉事宜;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解释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国土资源的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开展对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组织研究拟定全县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具体措施;起草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县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编制、审核和指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拟定全县土地供应的具体规定;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国土资源局的综合统计。
股长:蒋来祥
联系方式:0562-8810744
三、地籍与测绘管理股
统一管理全县地政、地籍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指导监督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并制定有关办法细则;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调处有关土地权属争议纠纷。
组织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测绘单位资料和测绘任务登记,指导保护测量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股长:李永声
联系方式:0562-8810746
四、耕地保护股
负责全县城乡农用地转用、审查和报批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建设用地;承办报县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有关管理工作;拟定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工作;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和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
股长:操浩
联系方式:0562-8810741
五、矿产开发管理股
依法按照权限进行全县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审核上报、审批登记发证、延续、变更、注销、年检:负责矿业权的转让审核上报工作:依法组织收取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按照矿产资源政策,管理矿业权市场,参与矿业经济宏观调控:强化矿产资源开发资质、矿业权设业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管理;负责辖区内勘查项目年度检查和勘查项目进度管理;依法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矿产安源管理秩序。
股长:丁延寿
联系方式:0562-8810742
六、土地利用股
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土利用年度计划,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负责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管理和审核上报;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初审相关土地使用权价格;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股长:佘俊平
联系方式:0562-8810743
七 、建设工程和监督核实股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各类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统筹本部门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验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核发工作,负责规划批后监督和巡查工作。负责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的认定,配合开展违反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股长:王婉
联系方式:0562-8818629
八、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
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指导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按权限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和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指导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定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设计条件书的制定和审核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组织论证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管理,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股长:潘桂琴
联系方式:0562-8810729
九、财务股
负责制定内部有关财务制度;编制年度各项事业费、专项经费决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订国土资源有关规费使用和管理规定;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规费的统一管理和使用:承担省厅、市局和县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股长:孙琦
联系方式:0562-8810734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
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森林和湿地等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定国土绿化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物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市矿山山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主任:孙万荣
联系方式:0562-8814757
办公地点: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399号义安区人民政府大楼北7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62-8877581;
主要负责人: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义安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光华;
邮政编码:24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