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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08252/202206-00001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钟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保障标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05
有效性: 有效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05 16:05 来源:钟鸣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保障标准

1.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办理条件:具有铜陵市义安区户籍的城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均可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3.救助供养标准: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铜政办20209号文件要求,农村特困供养补助标准由601元提标到645元/人/月。 

4.申请材料: 申请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管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由乡镇上报材料到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二十个工作日之内审批。 

7.联系方式: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882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