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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655458241X2/202410-00019 组配分类: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市政建设 / 其它
名称: 关于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审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3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审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发布时间:2024-10-31 09:26 来源: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申请条件

1、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2、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
3、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
4、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

 

三、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义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材料提供齐全的工作日即时受理;(工作日即时登记);

2、审查: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处审查。

3、审核: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4、办结: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四、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