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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6003107890R/202511-00010 组配分类: 姓名变更、更正
发布机构: 区公安 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它
名称: 姓名变更、更正公开内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12
有效性: 有效
姓名变更、更正公开内容
发布时间:2025-11-12 17:05 来源:治安大队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1.受理部门:五松派出所、顺安派出所、钟鸣派出所、天门派出所、东联派出所、西联派出所、胥坝派出所、老洲派出所、义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2.办理条件;①18周岁以下: 18周岁以下未成年变更姓名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②夫妻离婚后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父母离婚,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③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变更法名: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登记户口,应当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并在户口曾用名项目内登记世俗姓名。未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在登记户口时,不得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
3.办理流程;①18周岁以下:受理→审核→办理②夫妻离婚后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受理→审核→审批→办理③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变更法名:受理→审核→审批→办理
4.所需材料;①18周岁以下:《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生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②夫妻离婚后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 变更人《居民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父母离婚证;未成年人《出生医学证明》;亲生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③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变更法名: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变更人《居民身份证》;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