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区公安分局> 户籍管理领域> 收养、入籍等登记>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索引号: 11340706003107890R/202511-00006 组配分类: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它
名称: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公开内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12
有效性: 有效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公开内容
发布时间:2025-11-12 17:10 来源:治安大队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1.受理部门:五松派出所、顺安派出所、钟鸣派出所、天门派出所、东联派出所、西联派出所、胥坝派出所、老洲派出所、义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2.办理条件;199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4.所需材料;①收养人《居民户口簿》;②《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③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