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职权类别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风险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 1 |
其他权力 |
企业技改改项目核准、备案(县级权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5 |
受理风险: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徇私舞弊,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加强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员的权力监督,建立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3、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杜绝寻租行为;
4、建立信息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5、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追究责任。 |
工业发展股承办 |
| 审查风险:违规审查,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应批准而未批准或不符合条件的通过批准;审查超时。 |
中 |
工业发展股负责人 |
| 决定风险:违法违规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超时决定。 |
低 |
局领导 |
| 送达风险: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履行送达程序;不及时送达文书。 |
低 |
工业发展股承办人 |
| 事后风险:信息不公开,不接受监督;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
低 |
工业发展股承办人 |
| 2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逾期未改正 |
5 |
立案阶段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应予立案的违法行为不立案;对不应立案的予以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 |
中 |
1、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3、现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4、依法依纪办事,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依法依规办事,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5、严格工作纪律,执行送达程序。加强对行政处罚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工作。 |
墙改办承办人 |
| 调查取证阶段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不应处罚而处罚的后果。 |
中 |
墙改办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局领导 |
| 送达执行阶段未制发缴费通知书或制作文书不规范;未出具专用非税发票,未及时送达。 |
低 |
墙改办承办人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低 |
墙改办承办人 |
| 3 |
行政处罚 |
违规使用袋装水泥行为 |
5 |
立案阶段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应予立案的违法行为不立案;对不应立案的予以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 |
中 |
1、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3、现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4、依法依纪办事,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依法依规办事,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5、严格工作纪律,执行送达程序。加强对行政处罚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工作。 |
散装办承办人 |
| 调查取证阶段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不应处罚而处罚的后果。 |
中 |
散装办负责人 |
| 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局领导 |
| 送达执行阶段未制发缴费通知书或制作文书不规范;未出具专用非税发票,未及时送达。 |
低 |
散装办承办人 |
| 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低 |
散装办承办人 |
| 4 |
行政确认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 |
5 |
信息公开与受理环节未及时将相关条件公布公告,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严格执行《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3、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组织考核,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考核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 4、认真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
墙改办承办人 |
| 审查考核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中 |
墙改办负责人 |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局领导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墙改办承办人 |
| 事后未能有效地进行监督 |
低 |
墙改办承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