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慧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团购自提点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14-6-1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你关于严格准入管理,筑牢源头防控防线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6年4月,针对辖区社区团购自提点暴露出的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冷藏冷冻设备设施不足等突出问题,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正式印发《社区团购自提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该《指引》从自提点定义、制度和责任、场所和环境要求、设施设备配置、人员健康管理等关键环节入手,细化了操作规范和主体责任要求,既为自提点提供了明确的合规经营依据,也为基层监管人员开展日常检查、风险排查及违法线索处置提供了清晰的执法参照和有力抓手,有效破解了“看得见、难落地”的监管困局,推动社区团购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管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针对你关于规范过程管控,降低流通安全风险的建议,答复如下:
《工作指引》要求自提点接收食品时,严格查验外包装是否完整、清洁、无污染。发现包装破损、污染或变质的,拒收并记录。接收后食品单独存放,不与其他物品特别是有毒有害产品混放。食用存放时按照离地离墙10cm的原则存放,避免阳光暴晒。对储存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生鲜畜禽肉、冷藏冷冻食品,及时放入专用设备中,确保贮存温度符合要求。因提货点保管不当导致食品变质或损毁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针对你关于加强常态化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的建议,答复如下:
自2025年8月份收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辖区内存在部分团购自提点不规范”的检查建议书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研究部署,结合检察建议书中存在的问题,迅速开展社区团购自提点摸排及整改工作。针对自提点经营不规范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我局多措并举,立行整改到位:一是已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的商户,要求其规范经营,严格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持冰箱或冰柜内环境卫生整洁,定期除霜,严防交叉污染,按要求设置食品所需的贮存温度,温度不显示的,配备内置温度计,做好温控记录;二是未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的商户,如继续提供冷藏冷冻服务需按照食品数量配备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冷藏冷冻设施并做好定期维护,若不提供冷藏冷冻服务,责令在平台内取消“支持冷藏/冷冻”标注。
同时针对区检察院提出的团购自提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义安区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举一反三,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经营及贮存环节的监管:
1.对全区经营范围中含有冷藏冷冻食品经营的商户,提高巡查频次,并结合食品流通环节可视化监管工作,在散装冷藏冷冻食品区域设置摄像头,实现远程可视化监管。
2.对餐饮单位提供冷藏冷冻贮存服务的商户,督促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店餐饮原材料和外来贮存食品进行分区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对非食品商户提供冷藏冷冻服务的,督促其配备足够数量的冷藏冷冻设施,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防止食品污染。
4.加强经营主体准入把关,食品经营许可发放现场核查时,按照申请表登记内容仔细查看冷藏冷冻设施配备情况,严格把控许可范围。
四、针对你关于畅通维权渠道,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局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等工作机制,依据《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局多举措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结合“3.15”主题日、“食品安全宣传周”以及“保健食品乡村行”等活动,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实行“消费维权进超市”,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利用融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开展客观公正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及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认知食品安全问题,引领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后续我局将充分把握社区团购的特点规律及发展趋势,坚持依法监管、协同治理的原则,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常态化监管,促进社区团购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感谢你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 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
联系人:方佳丽
联系电话:8810798
铜陵市义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