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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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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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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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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和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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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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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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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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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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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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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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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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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3年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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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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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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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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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底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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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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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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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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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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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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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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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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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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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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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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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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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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