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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6743082799Y/202603-00001 组配分类: 清单公开
发布机构: 义安区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义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11
有效性: 有效
义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发布时间:2026-03-11 10:26 来源:义安区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62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区城市管理局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163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区城市管理局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3年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164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区城市管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底139号)

165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区城市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166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区城市管理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67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区城市管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