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初级中学学生和教职工在课堂教学活动中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课堂教学秩序,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教学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班级的课堂教学活动,涵盖文化课、体育课、实验课、信息技术课、艺术课等各类课程,全体在校教职工、学生均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课堂安全管理实行“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务处统筹协调、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直接负责”的层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细化到每一节课、每一位教职工,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第二章 课前安全准备 第四条 任课教师在课前须充分做好安全准备工作,提前5分钟到达授课教室或教学场地,检查教学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性: 教室:检查门窗、桌椅、讲台是否牢固,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无破损,多媒体设备、照明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地面是否干净整洁、无积水、无杂物,确保学生入座环境安全。 专用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美术室等):检查专用设备、仪器、药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保管是否符合规范,防护用品是否齐全有效,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且可正常使用,操作规程是否张贴醒目。 室外场地(操场、篮球场、足球场等):检查运动器械(如单杠、双杠、篮球架等)是否牢固无松动,场地是否平整、无尖锐杂物,运动区域是否有安全警示标识。 第五条 任课教师课前须清点学生人数,核对学生出勤情况,发现学生未到课且未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应立即向班主任和教务处报告,同时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未到校原因。 第六条 针对实验课、体育课、信息技术课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课程,任课教师课前须结合课程内容,向学生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规范及应急处置方法,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警示教育,确保学生知晓潜在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三章 课中安全管理 第七条 任课教师是课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须全程关注学生的动态,严格履行课堂管理职责,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如追逐打闹、、玩弄电源、抛掷物品等)。 第八条 课堂教学活动须严格遵循教学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尤其是在进行实验操作、体育训练、实践活动时: 实验课:教师须亲自示范正确操作方法,监督学生规范操作,严禁学生擅自摆弄仪器、药品,严禁违规混合试剂、违规加热等危险操作;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须严格控制用量,全程监护,使用后及时妥善处理废弃物。 体育课:教师须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做好热身活动指导;对高风险运动项目(如跳高、跳远、单杠、双杠等),须明确动作要领,安排专人保护,严禁学生在无教师监护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高难度、高风险动作;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停止其运动,及时进行处理。 信息技术课:教师须监督学生正确使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严禁学生擅自拆卸设备、修改系统设置,严禁访问不良网站、传播有害信息,注意用电安全,避免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第九条 课堂上如遇学生突发疾病、受伤等情况,任课教师应立即停止教学活动,第一时间进行初步处置(如简单包扎、安抚情绪等),同时迅速联系校医、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送医救治,并做好相关情况记录。 第十条 课堂期间严禁教师擅自离开教学岗位,确因特殊情况(如紧急公务、突发疾病)需短暂离开的,须安排其他教职工代为看管课堂,确保学生处于有效监护之下;严禁教师在课堂上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如玩手机、闲聊、批改作业等),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避免引发学生心理问题或安全冲突。 第十一条 对于课堂上出现的学生矛盾、纠纷,任课教师应及时介入调解,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打架斗殴等安全事件;对违反课堂纪律、拒不遵守安全规定的学生,应课后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向班主任反馈情况,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第四章 课后安全交接 第十二条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须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室或教学场地,清点学生人数,确保所有学生均安全撤离;对专用教室、室外场地使用后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整理,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妥善保管好仪器、药品、器材等物品。 第十三条 课后如发现学生遗留物品,尤其是危险物品(如刀具、打火机等),任课教师应及时收回并上交学校德育处处理;对课堂上出现的安全隐患(如设备损坏、场地破损等),须立即向教务处或后勤保障处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及位置,以便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对于课堂上发生的安全事件(如学生受伤、设备故障引发的险情等),任课教师须在课后及时向班主任、教务处及分管副校长汇报,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经过、处置情况及结果,做好事件记录,配合学校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如与家长沟通、事件调查等)。
第五章 应急处置规范 第十五条 课堂上如遇突发紧急情况(如火灾、地震、校园暴力、恶劣天气等),任课教师应保持冷静,立即停止教学活动,按照学校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学生有序疏散或避险: 火灾:立即组织学生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低姿,沿安全通道快速撤离至指定集合点,严禁乘坐电梯;撤离过程中提醒学生不要慌乱、不要拥挤,防止踩踏事故;撤离后清点学生人数,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地震:立即组织学生躲在课桌、讲台下方等安全区域,双手抱头,保护头部和颈部;待地震波过后,再组织学生有序撤离教室,前往空旷安全的场地集合,清点人数并上报。 校园暴力:立即制止暴力行为,组织其他学生撤离至安全区域,及时向学校安保人员和领导报告,必要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同时关注受伤学生,进行初步处置并联系送医。 第十六条 应急处置过程中,任课教师须坚守岗位,优先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不得擅自离岗;事后配合学校做好应急事件的调查、总结工作,协助完善应急预案。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课堂安全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置安全事件的教职工,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课堂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课堂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教职工,学校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批评教育、绩效考核降级、评优评先一票否决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学生违反本制度规定,在课堂上实施危险行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自身或他人受伤、财产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将根据校规校纪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并督促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学校有关课堂安全管理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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