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定位,围绕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监管、价格监督、“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全面公开监督检查动态、产品抽检结果、消费警示提示等关键信息,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2025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8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应对依申请公开新形势,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及时查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接收公开申请,第一时间进行对接处理,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2025年,我局全渠道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4件,均是通过信件邮寄申请,已办结4件,无超期回复和不回复现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2件,1件结果维持,1件尚未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对照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建立整改台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持续提升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政务公开网栏目设置,加强群众关心的“放管服”改革、食品和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等模块的建设,及时发布食品抽检、产品质量抽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信息。同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活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等互动活动10余场,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的咨询建议,将政务公开与民意沟通、服务群众深度融合。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股室协同配合,每个股室均设有“政务公开员”。在年初,我局结合区政务公开办及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任务,编制下发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详细规定了本年度政务公开的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及责任股室。组织人员参加市、区举办的专题业务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各项公开要求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通过对照政务公开年度测评问题清单,我局仍然存在信息公开格式不规范、公开内容针对性不足、信息更新时效性欠缺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规范发布内容。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好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把好政治关、内容关和文字关。二是提升发布质量。认真梳理高频咨询事项,对涉企许可、监管执法等重点政策,同步发布 “一问一答” 式解读和办事流程图,明确申请条件、办理时限等关键信息。三是加快发布实效。制定信息公开时限清单,明确政策文件、行政许可等各类信息的发布时限,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更新和审核,确保信息同步推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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