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陵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铜陵义安医保罚字〔2025〕第4号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责任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相关规定 |
罚款 |
1、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3801.3元,退还到铜陵市义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账户;2、给予1.5倍罚款处罚,计95701.95元,上缴到铜陵市义安区财政局账户。 |
9.570195 |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