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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义安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5年度义安区医保局行政执法(处罚)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25
有效性: 有效
2025年度义安区医保局行政执法(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5 16:21 来源:铜陵市义安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2025年度义安区医保局行政执法(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铜陵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铜陵义安医保罚字〔2025〕第4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责任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相关规定 罚款 1、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3801.3元,退还到铜陵市义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账户;2、给予1.5倍罚款处罚,计95701.95元,上缴到铜陵市义安区财政局账户。 9.570195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