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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6003107735D/202502-00014 组配分类: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发布机构: 义安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义行复〔2025〕7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26
有效性: 有效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义行复〔2025〕7号
发布时间:2025-02-26 08:25 来源:义安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申请人:XX男,蒙族,XXXXX月生,联系电话:132XXXXX700,身份证号:15232XXXXXXXXXXXX12,住址: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XXXX

被申请人:铜陵市义安区市场监督管理

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友谊街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八楼

负责人张辉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并未在期限内作出投诉受理决定不服,于2025年2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20252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