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区政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电话:0562-882751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文 号
审批时间
1
年产100吨高纯度氮化硅粉体、年产15吨氮化硅陶瓷球、年产50万片氮化硅陶瓷基板生产项目
安徽艾诺姆新材料有限公司
铜环(义)审【2025】45号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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