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裁决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裁决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铜义知法裁字〔2025〕1号
贵州诚义研发制造有限公司诉铜陵市慧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专利号:ZL202320363569.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调解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被请求人侵权行为不成立,驳回请求人的全部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铜陵市义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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