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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气: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处理措施。项目清洗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雨污分流,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气浮+絮凝沉淀”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钟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危废暂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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