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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6k16457633c/202507-00026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7月23日拟对铜陵市聚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500吨钢结构制品 (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23
有效性: 有效
7月23日拟对铜陵市聚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500吨钢结构制品 (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3 16:02 来源: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62-8827515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9500吨钢结构制品(一期)项目

义安经济开发区

铜陵市聚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安徽之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嘉铜合创金属制品产业园区A-7号厂房建设年产9500吨钢结构制品(一期)项目。购置等离子割机、激光切割机磨光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各项生态环境防治设施。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一)废气: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收集处理措施。项目焊接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 6.2024)表中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 7-1996)表中相关要求。

(二)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钟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各类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桶(含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危废暂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