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国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新桥办事处矶山社区主干道车辆进行规范管理”(14-5-77号)提案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文明停车,规范停车的建议,答复如下:区公安分局交管部门一是深入新桥办事处矶山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等形式,倡导广大群众文明停车。二是在社区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利用社区公众号,议事群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交通安全宣传信息、短视频、动画等内容,吸引年轻人和新媒体用户的关注。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了解群众的关注点和需求,精准推送交通安全宣传信息。
二、针对您关于交警部门应对车辆乱停乱放纳入监管的建议,答复如下:目前,根据区公安分局交管部门现场勘察,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一是增设交通标志标线。在主干道学校路段设置“限时禁停”(7:00-8:30、16:00-18:00)标牌,施划黄色禁停标线。在学校及幼儿园门前增设“前方学校 减速慢行”“禁止货车停放”警示标志,拐弯处增设凸面广角镜。协调市政部门,在主干道两侧支路或空闲场地划定“临时停车区”(限时30分钟),引导家长职工车辆有序停放。二是强化执法整治,严查重点违法行为。每日7:00-8:30部署警力开展“护学护畅”行动,重点整治机动车违停(含大货车)、占用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不礼让行人、加塞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停大货车采取“首次警告、二次处罚”措施,屡教不改者依法拖移。三是启用主干道电子违停监控设备,发布公告明确主干道7:00-9:00、16:00-18:00禁止货车停放,引导货车至外围停车场停放,保障群众日常出行安全。
三、针对您关于规范对干道早点摊及商店管理的建议,答复如下:根据管理职能,城管部门负责公共场所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管理。市场监督部门负责无证无照的经营查处。区公安分局将积极配合市场、城管等部门进行早点摊及商店的管理,加强日常沟通和协助、开展联合执法,推动共治共管。
四、针对您关于建议对社区场地进行改造,增设一排门面房,引导主干道摊点来此经营,同时将围墙拆除,其场地作为临时停车场的建议,答复如下:区公安分局将您的建议反馈至新桥办事处,征询相关意见。新桥办事函复将严格控制校园周边建设规划,明确第六中学门口区域禁止新增商业门面房建设项目,从源头上杜绝无序商业扩张行为,维护校园周边建筑规划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对第六中学门口流动摊位占道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将协同共管,联合城管、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取缔违规经营行为,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校园周边道路畅通、环境整洁有序。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交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区公安分局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王小龙
联系电话:889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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