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33407065115205691/202503-00003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义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5年铜陵市义安区“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乡镇(办)残联、民政办、财政分局:
现将《2025年铜陵市义安区“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铜陵市义安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8日
2025年铜陵市义安区“阳光家园计划”
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改善困难重度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2025年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不少于省残联下达的任务数。
二、服务对象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18周岁—59周岁、(起算截止日期以6月30日为准),有托养服务需求的一级智力、一级肢体和一、二级精神残疾人(含有上述残疾类型和等级的多重残疾人)。
三、托养服务内容、形式
(一)托养服务内容
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
(二)托养服务形式
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各乡镇(办)可以根据本地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或是缺乏适合承接服务机构的地区可以探索开展家属、邻里互助等其他社会化服务方式。
四、补助标准、资金保障和补助方式
(一)补助标准
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资金保障
市财政对区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区承担。
(三)补助方式
1.机构集中托养的,依据签订的服务协议拨付至确定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等用于补助服务对象接受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相关支出。
2.居家托养服务的,依托社会保障卡、惠农资金“一卡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存到补贴对象账户中,由补贴对象自行领取,购买机构或者残疾人家属、邻里等提供的服务。
五、服务保障
对选择接受日间照料及寄宿托养服务救助的残疾人,区残联应帮助残疾人协调落实提供托养服务的机构。居家托养服务,区残联应向补贴对象提供本区域内从事居家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企业等名录和托养服务内容清单,方便补贴对象自主购买托养服务;乡镇(办)残联、社区(村居)残协要督促残疾人家庭对居家托养的残疾人,提供生活保障,满足他们基本的托养照护需求;监护人要承诺善尽监护人义务,为居家托养残疾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等家庭照顾;对监护人长期不在家或外出打工的,由残疾人或监护人自行确定或者根据残疾人及家属的意愿,由社区(村居)推荐有照顾意愿和能力、有爱心的残疾人亲属或者邻居,就近就便为无人照料的残疾人提供以生活照料为主的邻里照护服务。社区(村居)残协要积极协调当地的卫生服务站(所)和基层组织,帮助受助对象开展康复训练,参与文体活动;积极组织社区义工和各类志愿者为受助对象开展经常性志愿助残服务。
六、申请审批程序
(一)自愿申请。凡符合条件且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首次应于当年5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提出申请并填写《铜陵市“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申请时应提供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低保证(原件初审后退回本人,留存复印件)、银行卡号等打卡资料(因特殊原因不能转存至本人名下,确需转给监护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需提供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对于年审对象,过去未提供打卡资料的在2025年一并提供。
(二)社区(村居)和乡镇(办)残联审核。社区(村居)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对新增对象依据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对已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提出更改服务方式的按新增对象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乡镇(办)残联收到上报资料,应会同本级民政对申报对象相关材料严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上报区残联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其所在地社区(村居)反馈并说明理由。
(三)区残联审批。区残联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复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由所在社区(村居)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纳入年度托养服务对象,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中国残联全国残疾人服务平台托养服务系统。于6月30日前将《铜陵市“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汇总表》《铜陵市“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退出人员汇总表》上报区残联,同时报送电子版;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对象所在乡镇(办)残联,并说明理由。
(四)资金发放。区残联与同级财政于8月31前按核定的人数和标准全额打卡发放补贴资金。资金项目使用“残养”名称;对于机构托养补助按协议支付给提供托养服务的机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托养服务项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民生保障规划,强化资金保障、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服务衔接、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覆盖面,切实满足服务对象的托养需求。
(二)扩大服务供给。各乡镇(办)要统筹整合资源,依托现有养老院、敬老院、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依托社区(村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之家(站)、社区(村居)公共服务场所和康复服务站点等,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料、上门服务、日间短托、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的优势,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大力发展辅助性就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
(三)严格项目管理。各乡镇(办)残联及时制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防范化解托养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做好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区残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规范进行项目审批、资金发放。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有关规定。要建立项目工作档案,认真做好文件、报表、花名册、总结、图片、声像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
(四)开展绩效自评。各乡镇(办)要深入开展需求调查,摸清底数,掌握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认真落实政策,提供精准服务。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总结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特点和经验,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区残联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托养对象进行电话回访或入户访视;市残联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抽取托养对象进行电话回访或入户访视,努力提升被托养对象及其家人的满意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传媒手段宣传党和政府对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托养一人,幸福一家,影响一片”实施成果深入人心。加强网络监测,定期分析识别,确保及时发现并应对负面舆情。
区残联根据财务收支账簿凭证、项目档案等材料,全面认真地开展绩效自评,并与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进行核实比对,于2025年12月15日前填报《“阳光家园计划”绩效目标自评表》,盖章后报市残联群宣科。
联系人:查颖 联系电话:0562-8825408
附件:1.2025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自评表
2.铜陵市“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审批表
3.铜陵市“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汇总表
4.铜陵市“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退出人员汇总表
附件1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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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 |
中央主管部门 |
中国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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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安徽省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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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阳光家园计划" |
具体实施单位 |
各市(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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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
2025年中央补助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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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合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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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2025年中央补助执行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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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前年度结转结余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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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级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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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方资金执行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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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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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年度工作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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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其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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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资助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
人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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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
有所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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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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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中央资金按中国残联规 |
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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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关心、理解、支持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
有所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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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残疾人及其家属对残疾人服务的满意度 |
≥8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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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市(区)残联填写本表的阴影栏目;
2.“资助接受托养服务人数”的“全年实际完成值”不得少于、但可多于下达的绩效目标数,全年实际完成人数与数据库录入人数一致。
附件2
铜陵市“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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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家庭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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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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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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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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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托养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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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人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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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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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低保家庭 □ |
低保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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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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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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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概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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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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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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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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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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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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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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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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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承诺 |
本人将善尽监护人义务,为居家托养残疾人 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等家庭照顾。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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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居) 证明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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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办) 残联审核 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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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残联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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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户籍类别填“城镇”或“农业户”;2.本表与残疾证、低保证、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等打卡资料及打卡非本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并提交审核;3.本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残联、区残联各存一份。
附件3
铜陵市“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 县(区)残联(盖章) 县(区)民政局(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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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户籍 类别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残疾人证号 |
低保证号 |
家 庭 住 址 |
联系方式 |
实际打卡人 |
打卡账号 |
打卡人与受益对象关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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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要求:1、以区为单位汇总上报;2、此报表每年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以当年下发的通知要求为准;3、用Excel表上报;4、备注栏注明“新增”或“年审”。
附件4
铜陵市“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退出人员汇总表
填报单位: 县(区)残联(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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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姓 名 |
性 别 |
残 疾 证 号 |
家 庭 住 址 |
退 出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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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办单位: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铜陵市义安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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