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办)残联、中心学校、派出所、民政办、财政分局、卫生院(社区中心)、农综站、康复机构: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市残联等6部门《关于印发<铜陵市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残联〔2025〕25号)和市民生办《关于印发2025年 30 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铜发改民生〔2025〕1号)部署要求,制定《铜陵市义安区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义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铜陵市义安区教育和体育局
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 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
铜陵市义安区财政局 铜陵市义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铜陵市义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0日
铜陵市义安区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
实施方案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为566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原建档立卡系统困难人口的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救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标准与资金发放
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资金扣除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后由区级承担,市级定额补助。乡镇(办)残联按要求进行摸底上报,区残联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将补助对象花名册分别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市残联复核。批准后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或“一卡通”,并标注“残补”“精补”或“精残药补”。区残联在6月底前将发放凭证报送市残联(打卡对象不是本人的,需提供与受益对象关系证明),市残联将适时通过电话调查、入户访视等方式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核查。
(三)项目管理
乡镇(办)残联须对上一年度符合困难条件救助对象进行年审,对符合困难条件救助对象予以审核确认,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上报,区残联对受助对象予以审核确认。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办)提出申请,填写《铜陵市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提供患者当年或上一年度的门诊、取药或住院治疗等服药需求证明材料。乡镇(办)要做好精神类《残疾人证》和低保、原建档立卡对象信息比对与审核工作,并分类汇总报送区残联。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申办残疾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办)残联审核,区残联应予纳入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
乡镇(办)残联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按要求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和有关报送工作。各级残联要将本项目和非困难精神残疾人补贴项目受益对象及时抄送同级公安和卫生健康部门精防机构,切实建立健全本级精防工作信息共享机制。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为109名具有铜陵市义安区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以及0—17周岁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
(二)救助标准
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按《铜陵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定执行。
1.全日制康复训练:对接受定点机构长期康复训练(每年不少于10个月)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救助1.6万元,其中补贴家庭费用0.3万元。
2.非全日制康复训练:对3周岁(含)以上且在校(园)就读,选择预约单训的残疾儿童(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周不少于3次、总时长不少于2.5小时),每人每年救助1.3万元,其中补贴家庭费用0.3万元。
低保或原建档立卡困难残疾儿童家庭,以及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和孤儿保障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家庭,每年另行补贴家庭费用0.2万元。
残疾儿童因疾病治疗等特殊原因,年度康复训练不满10个月的,经区残联审核后,按实际康复训练时间予以救助。
(三)资金来源及拨付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所需资金除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后由区级承担,市级定额补助;市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区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予以支付。其中:康复训练费用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的要求,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初期预拨、项目结束评审、适时调整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
2. 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按规定报销。
3.在康复训练周期(不少于10个月)完成后,经严格审核,据实将残疾儿童年度康复训练家庭补助费及时打卡发放至儿童监护人。各类残疾儿童辅具适配补贴资金应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发放。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应当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可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
(四)项目管理
1.根据《铜陵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区残联应当会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加强服务监督与协议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对违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机构,应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取消其资格。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2.各级残联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意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由区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在省外定点机构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结算办法。
3.区残联与定点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双方按协议规定承担各自责任与义务。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属地残联制订的规范制式的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定点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4. 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区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地残联,并及时查询督查复训或安排替补。
5.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定点机构应当保护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6.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动态监管。区残联要加强残疾儿童经办服务水平,必须做到5个工作日内审核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7. 以适当方式公示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一)目标任务
为159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为6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二)补助标准
1.成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和肢体残疾儿童补贴标准:根据《铜陵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中明确规定的补贴人群、辅具种类、标准等,在目录规定的使用年限内进行补贴。
2.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辅助器具补贴标准:对视力、言语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救助0.2万元;对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救助0.6万元,由残疾儿童家庭选择专业机构自行适配。视力、言语辅助器具2年内不重复救助;助听器5年内不重复救助。
(三)项目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合理安排资金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保障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的顺利开展。
2.规范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持《残疾人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残联提出申请,填写《铜陵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
(2)初审。乡镇(办)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未能齐全的要一次性精准告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及时书面告知。
(3)复审。区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审,并告知审核结果。根据《补贴目录》,确定申请的辅助器具是否需要评估。
(4)评估。区残联可依托自身服务机构开展评估或协议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基本型辅助器具部分,应由持对应方向辅助器具工程师证的工作人员或者接受过对应方向辅助器具业务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假肢矫形器等处方辅助器具,应由执业医师配合假肢矫形器技师共同完成。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由市辅助器具中心给予支持完成。各类评估均应按照残疾人申请类别填写相应的辅具评估适配表。
(5)购买适配。经核准后,申请人依据评估结果,可自行购买,也可以向所在区残联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直接购买,也可以委托区残联代为购买。
委托区残联代为购买的,区残联向定点服务机构按补贴标准统一购买(超出部分由申请人直接支付给相应的定点服务机构),并及时向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应性训练、使用指导和定改制、维修等服务。
(6)补贴结算。对符合补贴条件准予补贴并按规定接受评估的申请人,在自行购买辅助器具后,凭购置发票以及辅助器具使用照片向区残联申请适配补贴。区残联经核准后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至申请人。
3.细化服务要求。区残联要坚持医工结合、科学适配原则,组织专业技术组对需要评估的残疾人进行评估定性、适配定方、服务定项,并提出辅助器具适配建议。要建立健全辅具质量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实做细采购物资的验收、发放、登记等工作,并填写《铜陵市辅具适配登记汇总表》和《辅具产品验收情况表》。
四、实施要求
(一)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大力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力度。区残联和财政部门要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5〕86号)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等,合规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进度完成资金拨付。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及绩效管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
(二)积极开展项目宣传,努力提升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知晓率。积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做好残疾人医疗保障、救助政策等重要康复知识及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知晓率,努力提升受助困难残疾人及家庭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对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进展情况开展月调度,自3月开始,乡镇(办)残联要于每月23日前将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进展情况报至区残联,区残联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将适时进行通报,开展日常督导及调研,确保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方案中所涉各类工作用表可参照《铜陵市义安区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执行。
本实施方案由区残联及相关单位按各自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
铜陵市义安区2025年度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