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桥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令第320号),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以及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区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13件、宣布失效11件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决定印发之日执行,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5年2月6日
附件1
义安区人民政府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铜陵县土地房屋征收资金审核暂行办法通知(铜政办〔2012〕131号)
2.印发铜陵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2005〕152号)
3.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义安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义政办〔2021〕23号)
4.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安区进一步完善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操作规程的通知(办〔2022〕5号)
5.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义安区税收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办〔2018〕47号)
6.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安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暂行办法的通知(义政办〔2022〕17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交易的通知(办〔2023〕60号)
8.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义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办〔2018〕99号)
9.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安区区域医共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8〕50号)
10.铜陵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铜政〔2012〕161号)
11.关于印发铜陵县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铜政办〔2012〕57号)
12.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安区促进产业链招商若干政策的通知(义政〔2021〕19号)
13.关于印发铜陵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预案的通知(铜政办〔2014〕74号)
附件2
义安区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铜陵县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0〕74号)
2.铜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4〕17号)
3.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集中安置集聚东部城区人气推动东部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义政办〔2022〕12号)
4.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安区全面推行义安经开区“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21〕19号)
5.关于印发铜陵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5〕119号)
6.关于印发义安区“智慧消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1〕28号)
7.关于印发铜陵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到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2015〕38号)
8.关于印发义安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义政〔2017〕129号)
9.关于印发义安区安置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21〕1号)
10.铜陵市义安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1〕69号)
11.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与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22〕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