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城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城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于2024年5月29日取得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批后公告。
一、规划范围
城山村行政全域范围,国土总面积为778.72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1-2035年。其中,基期年:2020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发展定位与目标
立足城山实际,发挥农业产业优势,依托田、水、林、文等全域要素,发展现代农业与特色种植,结合全域旅游契机,彰显农耕文化和生态文明,打造集科技休闲农业、生态康养、农耕体验等为一体的农旅型示范村。
形象定位:“农科产园,慢居城山”。
四、村庄分类及规划指引
行政村分类:集聚提升类村庄。
居民点分类:根据《铜陵市义安区村庄分类与布局规划(2021-2035)》及村庄实际建设情况,对村域各自然村合理地进行迁并与整合。在充分征询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引导其他居民点撤并,初步明确城山村居民点搬迁撤并情况。
数量
属性
居民点名称
规划引导
5
提升型
焦埠、水口、红旗、仓满、竹元
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基础上,注重生活、产业空间保障,保留保护乡村风貌,提升对周边村庄的带动能力和服务水平。
8
稳定型
中心、合义、旧塘、张湾、新村、七灯、上马、三合
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强化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塑造乡村特色风貌等内容。
1
收缩型
楼屋
在维持村民基本生产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注重完善必要的设施,统筹安排危房改造,闲置和废弃宅基地整理,基本的人居环境整治等,原则上限制新建扩建行为。
2
撤并型
城冲、马山
居民点搬迁,需提供利益相关村民同意意见的材料。
五、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规划范围内耕地由138.33公顷调整为158.82公顷,增加20.49公顷;园地由34.24公顷调整为29.52公顷,减少4.72公顷;林地由416.68公顷调整为405.03公顷,减少11.65公顷;草地减少2.65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由21.63公顷调整为25.50公顷,增加3.87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规划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由41.77公顷调整为41.58公顷,减少0.17公顷;科研用地由0.20公顷调整为2.25公顷,增加2.05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由4.96公顷调整为2.44公顷,减少2.52公顷;工业用地由0.15公顷调整为5.01公顷,增加4.86公顷;留白用地为2.97公顷。
3、陆地水域结构调整
陆地水域由54.91公顷调整为54.60公顷,减少0.31公顷。
六、产业布局规划
以铜陵国家农业科技园为依托,在农业功能上对标农业科技园功能诉求,加强农业的示范和展示。产业上承载农业科技园产业链条,强化区域三产融合。生产上加强现代化、规模化、品牌化,打造城山农产名片。
在农旅竞合上,周边旅游资源多,城山村填补镇域西部旅游空白。农旅竞品上以农业科技、山水林果的观光和体验为主,农旅承载上需要接待中心、露营等旅游设施。
七、近期建设项目(工程)
密切结合上位规划、产业发展要求,合理城山村分期建设规划内容,并协调近远期规划的有序衔接——4大项的近期行动计划,详见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严格按用途审批用地,不符合村庄规划确定用途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村组建设区加强宅基地建房管控措施,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
表-用途管制规则
用途类型
管制规则
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158.82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16.0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园地
本村园地29.52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林地
本村林地405.03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草地
本村草地0.34公顷,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湿地
本村湿地1.44公顷,指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5.50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村庄居住
用地41.84公顷。主要用于乡村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用地2.25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2.44公顷。主要用于商业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工业用地
本村工业用地5.01公顷。主要用于农副加工生产。
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21.19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8.86公顷。主要用于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24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07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采矿用地
本村面积为13.59公顷,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排土(石)、尾矿堆放用地。
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2.97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54.61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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