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区公安分局:
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6号由代表叶立新提出的“关于对《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的建议”已收悉,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局会积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根据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定期组织人员对五松、顺安两个主城区流浪犬进行捕捉、收容;对收容场所加强监管;对景区等公共场所加强宣传、指导;对无主犬只领养建立制度。教育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铜陵市义安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