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调整情况
根据省委编办印发的权责清单统一规范目录,区政府权力事项由1624项调整规范为1654项。调整规范后:行政许可160项,与2022年相比增加8项,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和比对省清单统一规范目录规范增加形成(区发改委增加2项,区教体局增加1项,区科学技术局增加1项,区交通运输局增加1项,区农业农村局增加4项,区文化和旅游局增加1项,区住建局减少2项);行政处罚事项1236项,与2022年相比减少10项;行政强制51项,与2022年相比增加25项;7类行政权力事项共198项,与2022年相比减少2项,其中行政征收5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确认29项(增加1项)、行政裁决7项(增加1项)、行政规划3项、其他权力146项(减少4项)。
二、区级政府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由822项规范调整为853项,与2022年相比增加了31项。
三、区级政府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调整情况
进一步减少中介服务事项、优化营商环境,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保留事项30项,与2022年相比减少17项,规范(下放)事项15项,与2022年持平。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