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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6003107882Y/202401-00087 组配分类: 监督保障
发布机构: 义安区发展改革委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区发改委信息保密审查及内容审查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7
有效性: 有效
区发改委信息保密审查及内容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17 14:55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1、发改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信息是否公开等不确定事项的申报、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2、协同办公网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发布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3、对外宣传新闻稿件和信息均由各部门(包括党总支、工会)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4、在区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上公开其他机关单位尚未公开的信息,由各部门先征得信息产生部门批准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查批准,保证公文审签与保密审查同步完成。

5、依申请公开信息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特别重要信息要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6、经保密审查不能公开的信息(含公文)应说明理由。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记录应归档保存备查。

7、严禁擅自公开内部工作文件。拟公开中央、省、市、区非公开发布文件资料和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有关单位或区保密局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8、严禁擅自公开涉及公共卫生、重大动物疫情、统计情况、重要地理数据等信息;严禁各部门及个人擅自对外公开发布工作信息;严禁转贴其他机关单位和个人网站(网页)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