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协同办公网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发布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3、对外宣传新闻稿件和信息均由各部门(包括党总支、工会)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4、在区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上公开其他机关单位尚未公开的信息,由各部门先征得信息产生部门批准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查批准,保证公文审签与保密审查同步完成。
5、依申请公开信息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特别重要信息要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6、经保密审查不能公开的信息(含公文)应说明理由。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记录应归档保存备查。
7、严禁擅自公开内部工作文件。拟公开中央、省、市、区非公开发布文件资料和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有关单位或区保密局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8、严禁擅自公开涉及公共卫生、重大动物疫情、统计情况、重要地理数据等信息;严禁各部门及个人擅自对外公开发布工作信息;严禁转贴其他机关单位和个人网站(网页)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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