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委政务公开各相关科室。
三、考核内容
(一)委机关科室政务公开情况;
(二)维护、更新、发布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委机关科室拟公开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保密审查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五)协调确认委机关科室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宜的情况。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委政务公开考核的领导工作;
(二)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三)委政务公开考核小组主要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五、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一)季度检查。每季度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统计分析政务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并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通报。
(三)年终考核。各单位对委机关年度内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自评、年中考核及季度检查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并向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做出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未达工作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到全委年度考核内容中。对考核优秀科室进行表彰。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